送交者: mirror 于 2006-4-06, 01:31:19:
回答: 科普是secondary evidence。 由 逝人 于 2006-4-05, 23:59:07:
您可以想像的“状态”太少了些。
如果是知道了正确和错误,还用费力作判断么?
质疑的权利和答疑的义务,这是一对儿立场。在此,质疑的人(集团)有没有“essential的knowledg”并不是问题。并没有因为是“专家”,就要如何如何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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