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BerkeleyWolf 于 2006-3-31, 12:48:27:
回答: 但惯例是最后为通讯作者,第一同时也是通讯作者的有一些,但第二的通讯作者鲜见 由 trus 于 2006-3-31, 12:31:29:
本狼见过通讯作者是第1作者,本狼见过通讯作者是第2作者,本狼见过通讯作者是第3作者,本狼见过通讯作者是第4作者,
。。。。
本狼见过通讯作者是最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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