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道理我明白,但就论专利这个话题,我认为中原的理解是对的。



所有跟贴·加跟贴·新语丝读书论坛http://www.xys.org/cgi-bin/mainpage.pl

送交者: 阳明 于 2006-1-25, 20:52:57:

回答: 在法庭辩论时,就看原始记录和可重复性 由 Godfather 于 2006-1-25, 20:48:28:





所有跟贴:


加跟贴

笔名: 密码(可选项): 注册笔名请按这里

标题:

内容(可选项):

URL(可选项):
URL标题(可选项):
图像(可选项):


所有跟贴·加跟贴·新语丝读书论坛http://www.xys.org/cgi-bin/mainpage.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