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逐新闻并不意味着你可以傲慢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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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bingo 于 2006-3-24, 11:57:09:

“追逐新闻并不意味着你可以傲慢自大”

bingo

今天读了21世纪经济报道的左志坚左记者的新帖子,让我感到莫名其妙。左记者搬出了美国职业记者协会(SPJ)的伦理规章(Code of Ethics),然而却使用了一种断章取义的方式为他自己进行辩护。即便如此,他所强调指出的几条规章竟然也和他自己的行为相矛盾。下面是我对左记者的帖子的评论:

1、
(以下以“>>”开头的段落是左记者强调指出的规章条文及他的解释(在括号中))

>>记者在收集、报道和转述事实时应做到诚实、公正和无畏。
>>(不可能你ROBIN不爽我就不写你说过的话)

左记者单挑出这一条来,可把我吓坏了,因为后面有个“无畏”——说不定下次有记者在搞采访的时候对个人采用窃听、黑客甚至刑讯逼供的手段的时候,左记者会出来说:“不可能因为你不爽我就不对你刑讯逼供”。我们说,警察在制止犯罪的时候,也应该是诚实,公正和无畏的,看来左记者的这种思维方式确实为刑讯逼供提供了理由。

我对于左记者单挑出这条来比较奇怪,因为左记者和他的同事杨记者在那篇新闻中反而没满足这条中的“诚实”。根据杨记者的说法:“好吧,第一,文章中‘Robin Liu’始终用的是引号,因为我们只是在google talk上聊过,至于读者认为这是不是真的Robin Liu,自己会见仁见智”。然而左记者和杨记者从未在文中提示那个“Robin Liu”是不是其本人,这就不够诚实。

同样,左记者和杨记者在这个问题上还违反了SPJ Ethics Code的另外几条原则:

*核查所有信息的准确性。细心谨慎以避免因粗心大意而造成的错误。
*确认标题、肩题和宣传材料、照片、录像、录音带、图表以及引文没有歪曲事实。他们不应突出或强调全文中的某个部分。

还有一条,是左记者单独挑出来强调的:“记者对读者、听众、观众和同行负有责任。”

在这个问题上,两位记者真的做到了“负责”吗?

2、

>>可能的话,说明消息来源。公众有权最大限度地了解消息来源的可靠度。
>>(所以Robin的话有必要写上去,这些话是如何获得的也要写上去)

原文应该理解为在_合理地_获得了信息的基础上,应该让公众知道消息来源。它强调的是记者确保信息可靠性的问题,而左记者把它偷换成了类似于“由于要尽可能说明消息来源,所以我可以用任何方法获取信息”的概念。

另外,公众有权最大限度地了解消息来源的可靠度,而两位记者恰恰没有做到这一点——他们没有提示读者,“Robin Liu”是否是其本人,他们没有查证过。


3、

>>答应匿名之前,问清消息来源的动机。
>>(匿名与否是记者权衡的,小玻可没答应给ROBIN匿名)

左记者可能没有理解这一条的含义。这一条要求记者弄清消息来源的动机,原因在于匿名消息来源提供的消息常常无法查证,因此需要弄清动机——例如是否诬告、或者利用匿名来批评其他人。“问清消息来源的动机”是为了提高匿名消息的可靠性,如果其动机不明或者动机不良,那么就不要使用这个消息源。


另外,杨记者说“没有明确承诺我接受他的要求”,这是很含糊的一个表述,到底是指什么呢?面对杨记者的“没有明确承诺我接受他的要求”, “Robin Liu”总要有一个反应吧?到底“Robin Liu”是否同意了杨记者的“没有明确承诺我接受他的要求”?

似乎两位记者就是不肯澄清这个问题。


4、

>>为获取信息而许诺时,说明诺言的附加条件。
>>(所有报料人的要求我们都在权衡,为了揭示真相不可能所有人的要求都能满足)

这条是关于承诺问题的,左记者却解释成了不承诺。

杨记者说“没有明确承诺我接受他的要求”到底是什么意思?

现在我真佩服那个举报人的勇气。

5、

>>对可能导致伤害的不愉快的采访报道心中有数。
>> (ROBIN会不爽这是意料之中的,不过这个事情对ROBIN“伤害”有多大,记者也是有数的。)

在这里,“心中有数”似乎成了左记者逃避责任的挡箭牌。“有数”的意思是“有把握”(见《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左记者的意思是他有把握,所以可以对别人进行伤害。

这个翻译是不准确的。SPJ Ethics Code的原文是:“Recognize that gathering and reporting information may cause harm or discomfort”,翻译过来应该是:“认识到收集和报道信息可能会导致伤害或者不愉快”

这里的recognize的意思是“认识到”,这句话的重点是让记者头脑里绷紧一根“别人可能会被伤害”的弦。“心中有数”的翻译不准确,到了左记者那里,则成了一个自大的理由。

其实,在英文原文中,这一段还有一句话(而不是像左记者贴的那个原文,分成了两个独立的段),即“ Pursuit of the news is not a license for arrogance”(追逐新闻并不意味着你可以傲慢自大)

这句话对左记者太有针对性了。

6、

>>即使不合时宜,也要在报道中勇敢地说明了人类经验的多样性和重要性。
>>(ROBIN那段为陈进辩护的话,是客观理解陈进的一部分,记者原意是避免妖魔化陈进,呈现对陈进有利的观点)

这段和它下面的两段谈的是记者不应该戴有色眼镜的问题,左记者居然把它当成为自己辩护的理由。如果这样的话,我是不是可以说对个人窃听、使用黑客手段甚至刑讯逼供也是没问题的,是客观理解描述对象的一部分,原意是避免妖魔化,呈现对其有利的观点?

7、

>>记者对读者、听众、观众和同行负有责任

见1。

8、

>>鼓励公众表达出对新闻媒体的不满。
>>(鼓励一下bingo老师的勇气)

左记者是用“装啥大尾巴狼呀。你们全家都是老师”、“就您丫这点操行”这样的方式“鼓励”公众的。Ethics Code里面还有一段:“品位要高尚”,真是鲜明对比。

(顺便说一句,我听说南方报系有些报纸用“老师”作为相互的称呼。左记者似乎顺便也问候了他在一个报系的一大群同事。)

下面这些带*的条文来自同一个伦理规章,但是左记者似乎不屑于把它们变成黑体字并加以评论:

*有道德的记者给予新闻来源、报道对象和同事以应有的尊重。

糟糕的是,SPJ给这条的主体加了个有道德(ethical)的定语,限定了应该这样做的记者的范围。

*同情那些可能受新闻报道所伤害的人。

看看左记者说的:“提醒一下采访对象。第一,不是你提出什么要求,记者就得答应,记者为公共利益服务,不是为你服务,媒体是社会公器,不是你的喉舌。不是你不爽了,记者就没新闻伦理了,这点请注意。”

似乎左记者没有做到。

*支持公开地交换意见,即使那些意见与记者所持的相互抵触。让沉默者发言。对官方与非官方的信息来源应一视同仁。
*澄清并解释新闻报道,邀请公众就新闻工作进行对话。

左记者是用问候公众亲属的方式进行“对话”、“交换意见”的。

*将记者和新闻媒介的不道德行为曝光。

这有点争议——左记者确实把(在别人看来)不道德的行为自我曝光了。可是他自己不这样认为。左记者是否做到了这条呢?大家可以讨论一下。


*承认错误并迅速改正。

很显然,左记者没有做到。


最后说说左记者直接针对我的那两句:

“提醒bingo老师。
第一,我没犯低级错误压。你一个不懂新闻伦理的人装啥大尾巴狼呀。你们全家都是老师。”

“低级错误”这个词来源于左记者的朋友“江南一书生”。我在这里想问问:左记者是否认为他的那位朋友也在装狼,全家是否也都是“老师”?

“第二,新闻伦理确实不是什么高深的问题,而你确实不懂。套用打假斗士方老师的句式,网上现在充斥的就是弱智而又自我感觉无比良好、信口开河肆意侮蔑人的网民。”

我看了看我在这个问题上发表的文字,纵使有可争议的地方,也谈不上“弱智而又自我感觉无比良好”;至于
“确实不懂”、“信口开河”和 “肆意侮蔑”,也请左记者拿出证据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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