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余知名教授联合签名抵制学术腐败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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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易如 于 2006-3-20, 20:24:44:

百余知名教授联合签名抵制学术腐败

科学时报 3月21日


3月20日,由百余名知名教授联合的、旨在遏制中国学术腐败与学术不端行为趋势的一封倡议书终于公开——《关于抵制学术腐败与学术不端行为的公开信》。这比此前媒体报道的日期推迟了五天。

早在2月24日,北京某报报道就称“众教授建议教育部惩治学术腐败,3月15日将联合发出倡议书,将有百名教授参加”。这一报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24天后,这封公开信终于在媒体及网络上公开,比报道中提到的日期推迟了五天。

相关教授表示,写这封公开信是一次纯粹的学术努力,不是针对某个人或者某件事,信中就学术腐败与学术不端行为的现状、写公开信的原因、具体建议及学者们的严肃态度作了清楚表述和表达,因此不再接受任何媒体任何形式的采访。

仔细阅读公开信,会发现与网上传言的内容有一些不同。首先,人们谈论最多的是4月1日前的“大赦”,即学术界对此前出现的学术腐败和学术不端行为不再追究,这条并没有在公开信中出现。其次,网上有类似“百余教授辞职要求惩治学术腐败”的标题多条,其中“辞职”之事也未在公开信中提及,而是对学术腐败和学术不端行为的惩罚以行业规范为主,如“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国内外学界公布违规者的劣行”、“号召国内外专业学术刊物和出版社抵制违规者的论著,并断绝与那些继续发表违规者论著的出版社和刊物的合作关系”。

据记者了解,公开信上签名的包括吉林大学教授邓正来,北京大学教授陈来、张维迎、汪丁丁、钱乘旦,复旦大学教授陈思和、葛剑雄,华东师大教授陈嘉映,武汉大学教授邓晓芒,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周国平、徐友渔等,共109名国内人文社科界的知名学者。

附:109名教授关于抵制学术腐败与学术不端行为的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及各大学、地方社会科学院诸位领导: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在这20多年中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但是,必须严肃地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缺失学术传统、缺乏合理学术评价体系的学术环境中,各种学术失范、不端甚至学术腐败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呈现出越来越让人触目惊心的趋势。

我们认为,学术不端与腐败现象的存在和猖獗,并不只是一个学者个人道德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在转型时期的结构性问题或体制性问题。因此,对学术不端与腐败的根本整治需要持久而坚定的教育和学术制度的改革。如果我们不是严肃地对待和处理这类学术不端与腐败的行为,甚至熟视无睹、不管不问,将不仅会致使中国学术与教育界丧失信誉,致使学术丧失尊严,而且也会阻碍中国学术传统和学术评价体系的建构,更会摧毁学术以及学术界本身存在所具有的意义。

鉴于下述两个事实性的理由:第一,主管中国教育和学术工作的教育部和主要负责处理学术不端与腐败的大学学术委员会迄今为止还没有形成处理此类事项的规范程序,甚至没有常设机构,这实际上导致了这类问题频发且愈演愈烈;第二,责任机构对学术不端与腐败行为处罚不力的现象以及大学在这个方面所表现出来的袒护一己之狭隘利益的“本校保护主义”,成了孕育新一轮学术不端与腐败的温床,甚至成为新一轮学术腐败的理据;并为了达到一个目的,即促使并要求主管机构认真严肃地处理学术不端与腐败行为,尽可能地使中国学术在一种健康和良性的环境中发展,在此,我们以理性的方式发出下述共同的呼吁:

一、中国学术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学术不端与腐败现象。考虑到我们的身份以及呼吁措施的效果,我们将对本行动作下述两项限制:(1)本行动所指向的是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任何教授和研究员(包括签名者在内)剽窃、造假和腐败的行为;(2)本行动之所以针对教授和研究员,是因为教授和研究员应当首先遵守学术的基本规范。本公开信将在2006年3月20日公示2周后生效。

二、建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与教育部牵头成立由品行与学术成绩俱佳的学者组成的“学术纪律仲裁委员会”,并制定有关学术纪律仲裁的行业规范。在接到违背学术纪律的投诉以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匿名审查,以查证是否构成剽窃、造假或腐败行为,对违纪成立者,定期公开通报批评,并责成有关高校或研究单位给予当事人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各高校的校长对其校内的教师学术不端和腐败行为负有惩戒之职责,不履行该职责者应当受到教育主管部门的行政处分;对这种行为人的惩戒应当是包括批评教育、留校察看、降低职称、撤销职称职务,直到开除出教师队伍。同时我们认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与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所辖的学校校长有督促之义务。因此我们建议在教育部制定的学术道德规范的原有基础上增加这几项内容。

四、在本公开信生效以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再有教授和研究员发生剽窃、造假或腐败的现象,一经“学术纪律仲裁委员会”查证和认定,而当事人有关主管单位仍不作出严肃的处理,那么我们这些签名者将在媒体和网络集体行动,对违规者予以行业惩罚,以捍卫学界的职业荣誉感和尊严。措施包括:⒈向“学术纪律仲裁委员会”发出投诉或要求复审;⒉向当事人有关主管单位发出督促处理的公开信;⒊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国内外学界公布违规者的劣行;⒋号召国内外专业学术刊物和出版社抵制违规者的论著,并断绝与那些继续发表违规者论著的出版社和刊物的合作关系。

最后,我们重申,采取这一行动乃是完全自愿且理性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为了中国学术的健康发展和良性发展,严肃惩治学术腐败。当然,学术腐败在中国涉及到的问题很多,也很复杂,因而不是我们这样一个行动能够完全解决的。因此,我们希望,我们的努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并积极参与和响应我们的倡议,但是更重要的是,我们还必须不断地对那些致使学术腐败产生的各种制度性力量进行更彻底的反思和批判。

此致

敬礼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签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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