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Yush 于 2006-3-21, 12:35:27:
回答: 脸红啊,不知羞耻的教授们。 由 mirror 于 2006-3-21, 02:45:00:
更不伦不类的还在于:“在本公开信生效以后……一经‘学术纪律仲裁委员会’查证和认定”。也就是说,如果教授们“建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与教育部牵头成立”的“学术纪律仲裁委员会”成立不了,本公开信的效力等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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