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袁伟时教授错在什么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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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fengcu2000 于 2006-3-15, 23:15:17:

21世纪导报, 作者:冼岩

近日袁伟时教授撰文呼吁,企盼学术、文化讨论回归理性、宽容、自由、平等的正轨。对此笔者积极响应。

袁教授《现代化与历史教科书》一文,指出了国内教科书的种种偏颇、片面,这本来是向国民普及“历史真实”的大好事,但由于袁教授自身强烈的价值取向,《现代化与历史教科书》一文与官方教科书一样,带有较强的导向性与较大片面性,只不过偏于另外一端而已。

官方教科书的取向与偏颇显而易见,谁都知道它要干什么。恐怕就连它的编篡者,也大都意识到了它的偏颇与片面。与之相比,笔者相信袁教授是真诚的,他不但相信自己述说的是“历史真实”,而且相信自己的论述必将利国利民。他的片面性源于观念的驱动,是不自觉的。唯其如此,剖析他的文章才更具思想意义和现实意义:《现代化与历史教科书》一文,为观念对认识的扭曲提供了示范性标本。

袁教授的片面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强烈的价值取向,以观念剪裁史实;二是混淆了道德评判与利益分析的界限,以利益分析取代道德评判。兹试从《现代化与历史教科书》文中的几个关节点出发,予以论证。

一,关于“违约”

《现代化与历史教科书》文中有一核心观点:“法是人类文明的结晶,社会运行的规则。国际条约是有法律效力的。人们可以指责这些规则和条约是列强主导下形成的,不利于弱国和贫苦民众。人们应该不断批判和揭露它的谬误,通过各种力量的博弈,形成新的规则,修订新的条约。可是,在没有修改以前,我们仍然不得不遵守它,否则就会造成不应有的混乱,归根到底不利于弱国和多数民众”。

由此观之,袁教授与其反对者的争议,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当年以曾国藩为代表的务实派与以僧格林沁为代表的清流派的分歧。双方在各自的立场点上,都有其道理;但一旦付诸实施,效果却大不相同。从现实利益分析的角度而言,袁教授言之有理。虽然不平等条约是列强以枪炮强加给中国人的,但有规则的掠夺总比无规则的鲸吞好;如果大家都不讲规则,中国人的处境可能更糟。纵然张海鹏先生撰文指出第二次鸦片战争不大可能因中国朝野的容忍而得避免,但在强弱悬殊之势下,弱者审时度势,委曲求全,立足于内部发展,确实是理性人的明智抉择。

袁教授主张守约容忍、反对违约起衅的现实主张没有错,但他进而指责当时民众之“极端”、官员之“愚蠢”,称敢于以武力惩戒列强是“愚昧的咸丰皇帝和僧格林沁亲王犯下的大罪”,则体现出其以利益分析取代道德评判的偏颇。

既然不平等条约是列强以枪炮强加给中国人的,那么被强制者在道德上即无“守约”之义务。这里没有什么程序公正问题,程序公正的前提是程序本身具有公正性。在枪炮胁迫下所签署的不平等条约,只有在枪炮的胁迫下才可能得到遵行。从这个意义上说,近代中国人民反对西方列强的斗争具有天然的正义性。这种道德观不是什么“狼奶”,而是中国人必须记取的历史、必须坚守的底线。

要反抗就会有牺牲,甚至有可能得不偿失。在强弱悬殊之势下,委曲求全确实比愤然而起活得更长久、更安全。但是在道德上袁教授无权要求当时每个中国人都认同此一现实主义的选择。曾国藩在以现实主义原则处理天津教案后,自承“外惭清议,内疚神明”,并非无因。在中国历史上从来就不乏舍生取义、杀身成仁,不惜我以我血荐轩辕的忠勇之士。如果面对强权欺凌只能老老实实听话、遵循“国际规则”以求赏吃一口残羹冷彘,那么中华民族或许早已不成其为中华民族。

同理,如果面对强权只能屈辱,一切都只能根据利害得失来安排,那么世界史将要重写。人类历史上不会有圣女贞德,不会有丘吉尔。今天已没有人指责丘吉尔的坚持抵抗给伦敦人造成了重大伤亡,也不会有人辩称“如果英国及早投降德国,可以避免许多伤亡”,不难想见袁教授也不会支持此一论调。但是,这样就引申出一个核心问题:为什么袁教授们不愿意将近代中国人民奋不顾身反抗列强的行为与二战中不畏强暴的英国人民相提并论?是什么促使他们在相似事件上采取了不同标准?

笔者相信,导致这种天壤之别的并非仅仅是成王败寇的视角,即使英国的抵抗最终以失败告终,袁教授们也不会以谈论第二次鸦片战争时的轻蔑口吻来谈论伦敦大轰炸。导致这种双重标准的,只可能是强烈的价值取向:自由民主的英国,抗击法西斯德国天然正当;而当时专制落后的中国,不应该抗拒先进文明的进入。

在袁教授的相关论述中,人们不难梳理出这样一条价值序列链条:生命安全重于民族尊严,自由民主却高于生命安全。

二,关于“反文明,反人类”

如此即不难理解,为什么袁教授会将义和团运动贬得一无是处,斥之为“反文明”。在袁教授心目中,“文明”特指由当时西方列强所代表的近代文明,这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方向,也是今日中国实现“现代化”的方向。义和团运动试图阻挠、破坏这种文明在炮舰掩护下的快速扩张,当然罪大恶极。

但是,真的是这样吗?“反文明”真的就是一种道德原罪?发端于西方的近代文明何曾证明过自己是“善”的代表?当代大多数国家都是被西方列强的炮舰裹挟进这场现代文明的竞争的,这是一场不容人拒绝的游戏,是一双一旦穿上就难以脱下的红舞鞋。它最终会将人类带向何方,至今谁也看不清楚;对它的功过是非,今人也无法盖棺定论。你可以说它是“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但没有人能赋予它道德上的至善性,反对它也并不构成道德原罪。

在100多年前,有那么一群人愿意闭关自守、保守自己原来的生存方式,这难道有罪吗?西方列强凭什么闯入别人的家园,将“先进文明”连同鸦片一起硬塞给他们?只不过是毁几根铁路、杀几个洋人而已,美国白人不也可以持枪驱赶闯入自己私人领地的“外人”吗?怎么同样的事情发生在中国却成了袁教授笔下的“敌视和肆意摧毁现代文明”?甚至是“反人类”?如果义和团杀洋人就是“反人类”,那么此前发动鸦片战争的洋人是否也是“反人类”?如果洋人已经“反人类”在前,那么义和团杀死“反人类”之人类还算不算“反人类”?或者说在这里,“人类”一词也如前面的“文明”一样,是特指,它专指某一类文明、某一类人?

要走出上述逻辑困境,袁教授只能再次高扬某种特定价值,并将其标榜为“至善”。他也正是这么做的,他文章的标题是《现代化与历史教科书》,即是将“现代化”预置于无可质疑的高度,并以此作为标尺进行道德审判。如前所述,现代化只是一个笼统性概念,其进程虽不以人之意志为转移,其功过却难以评判,它无论如何也不适于成为一个可以丈量一切的道德标竿。

于是问题又回到了原点,袁教授可以走出困境的路径只剩下一条:只有从“现代化”中抽象出某种普世价值,“反文明,反人类”之说才能自圆其说──不言而喻,被袁教授抽象出来的道德支撑点,只能是“自由民主”。

三,并非题外的话

在此次围绕历史教科书的争论中,争论各方呈现出两个颇有意味的特点:

1,每个人都宣称自己是立足于全社会利益,但每个人又都被对手攻击为“服务于某一利益集团”。出现这种现象并不奇怪,因为观念的世界不同于现实世界,最大差异就在于前者可以超脱于一切具体条件的限制约束。在现实世界寸步难行的东西,在观念世界可以畅通无阻。立论者很容易就可以在观念世界为自己的立论点与 “全社会利益”之间架设起直通大道,但在现实世界这条道路可能阻碍重重,甚至可能根本行不通。笔者相信,无论是袁伟时、杨鹏,还是王小东、黄纪苏,都是真诚地想为中国好,他们都真诚地认为,自己的立论点与“全社会利益”是统一的。导致彼此分歧的不是不同的动机,而是各自拥有的不同思想源泉,这种源泉可能由个人的经历、处境、知识结构、观念、兴趣等诸多因素共同决定。

知识分子以观念影响现实,在同一律的支配下,知识分子在观念世界坚持某一点的同时,必然在现实世界留下多重投影;它既可能契合于某些集团的利益,又可能阻挠另一些集团的利益,但这种自然发生的利益关联未必出于知识分子的主观动机。就群体而言,知识分子的最大利益是其“话语权”,即观念对公共话语的主导权。话语只有建立在“全社会利益“的基础上,才能具有说服力,因此知识分子很难放弃“全社会利益”这一立足点转而追求“服务于某一利益集团”的特殊利益。观点之所在,即利益之所在,知识分子的个人利益与其话语主张高度统一,所以很多人表现出对观念的“誓死捍卫”。

在信息发达的现代社会,不同主张的可选项其实已有限。无论是自由主义的自由民主,还是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或者是民族主义的民族利益,诸多普世价值都已获得越来越多的公共认同,沉淀为“重叠共识”。意见分歧仅仅来源于或由不同观念主导、或由不同事实判断主导的对不同价值间相对重要性的先后排序。思想界争得不亦乐乎,争来争去争的无非就是这么一点东西。王小东先生曾感到困惑:为什么民族主义者已经表示赞同自由民主了,自由主义还视其为眼中钉、必欲拔之而后快?答案就在这里。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并不是你承认就够了,而是必须将它高置于民族主义本身的核心价值诸如民族利益、民族尊严之上。不同价值在观念世界可以和平共存,一旦落实到现实世界往往相互紧张;当二者不能兼顾时,排在后面的就只能被牺牲掉。

理论界一些自欺欺人的人总忙着论证不同价值的同一性,诸如“实现自由民主就是最大的民族利益之所在”之类。不错,不同价值间有交集、有重叠,但它们必然也有差异,有不同。一旦相互冲突,如何取舍,这才是问题的关键,这也是不同思想争论不休的根源。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思想界的“共同底线”,只能是某一家一派的自说自话。主义没有共同底线,利益才有暂时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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