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险可以解决非正常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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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FT 于 2006-3-17, 02:57:40:

现在的医药系统,医院自己开药房,经济利益直接相关,不可能做到“医务人员自己积极主动地节约医药费用”(江西老表“我读《医药流通过程中的非常规增值链分析》”)。

现在交通罚单不由交通警察直接收取罚款,而是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从而断绝交通警察为了部门经济利益而乱开罚单的动机。有鉴于此,医药系统也应该改革医疗制度,让医院不能直接收取诊费以及不能直接卖药,才能最终降低医药费用。我认为全民医疗健康保险能够起到这个作用。

如果实行全民健康保险,那么医院诊费和药费主要靠保险公司报销,如果某医院将诊费定高了,滥用高价药,保险公司出于自己的利益当然不给报销,这个医院自然就没有人去看,迫使医生给病人最合理的诊费、药价标准,而且要以优质服务来争取“多劳多得”的机会。从病人角度来看,全民医疗保险使每个人都能上医院治病。病人也不可能跟医院合伙小病大治骗保险公司,如果那么做,保险公司将依据病人的健康情况制定保险费用,某病人小病大治会成为自己健康状况不良记录,使自己保险费用增加而直接损害经济利益。

而保险公司则由政府监督,保证其制定的医药费用标准合理。具体标准可由各自代表医药公司,保险公司,以及消费者的专家进行论证、核准。另外,政府也应当通过按收入分层次补贴的方式,让所有人都能参加健康保险。同时政府要监督保险业和医药业,保证业内公平合理的竞争,防止恶性竞争或者串通一气哄抬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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