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新闻伦理的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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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bingo 于 2006-3-09, 11:10:34:

回答: 评覃杰的再次发言 由 bingo 于 2006-3-09, 10:43:58:

关于《关于新闻伦理的请教》

bingo

我能够理解“江南一书生”爱护朋友的心情。我不是研究普通伦理学的,甚至也不是专门研究新闻伦理的,然而我也不认为这件事需要上升到所谓“普通伦理学”的层次。

关于“江南一书生”提出的一个问题,即“因为手段不合法,不管动机多么高尚?所以你不能使用这些通过非正常手段获得的证据?”,我没有太多可说的,不如请“江南一书生”和覃杰去探讨一下黑客、窃听手段的使用。

至于“江南一书生”提出的其他问题,由于问题本身问得很笼统,我也只能笼统地回答:

对于公共机构,信息是必须公开的,1971年的New York Times v. United States一案就是很好的例子。但是对于个人,当个人提出在保密的前提下提供新闻线索,那么记者就应同意这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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