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给恶霸下跪,留住身家性命,向加拿大学习,有啥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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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阳明 于 2006-3-08, 16:11:09:

回答: 广州警察被官太太逼着下跪的真相(ZT) my godness! I'm scared 由 炎阳 于 2006-3-08, 13:46:28:

妨害公务罪

轻伤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重伤或至死

属于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按照“从一重处断”的原则,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半。合理合法。

渥太华争个厕所,就可把两留学生当场打死。恶霸哪里没有?

警察给恶霸下跪,留住身家性命,向加拿大学习,有啥不好?

http://world.people.com.cn/GB/1029/42355/40713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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