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尾气,羊城晚报和“无耻”李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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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鹏归 于 2006-3-07, 19:44:35:

古勾勒一下,发现一件很好玩的事儿。简体版尾气百科和羊城晚报对李敖和萧盟能打官司之事有着惊人的“英雄所见略同”。萧盟能是当事人,控告李敖,批判李敖都有其自己的理由;同样,李敖辩解,反控,也有李敖的理由。作为媒体,作为“自由百科”,如此旗帜鲜明地站在某一方的立场批判另一方而对另一方的证言只字不提,中国媒体如此之无赖,非常“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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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孟能一生最大憾事 误信李敖巨额家产被其侵占

文章来源: 羊城晚报 于 2006-03-07 10: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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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孟能一生最大憾事 误信李敖巨额家产被其侵占 羊城晚报


2004年7月23日中午12时,当年《文星》杂志的老板萧孟能因心肺衰竭在上海第一人民医院去世,终年84岁。与此间在两岸三地日渐走红的李敖相比,萧孟能并不为大陆读者所熟知。然而,对台湾的读者来说,当年《文星》老板萧孟能却是一个叱咤风云的人物,倘若没有萧孟能当年“礼贤下士”,就不会有后来的那个“睥睨一世”的李敖。

  《文星》杂志创刊之时,李敖正在台大历史系读书,是大三的学生。虽然他在《自由中国》半月刊第十六卷第五期上发表过一篇少作《从读说起》,但仍是一个“蓄势待发的穷小子”。

  1961年11月1日,即《文星》第四年,李敖在第49期上发表那篇充满霸气的《老年人与棒子》,这是李敖的成名作。四十多年后,萧孟能对当年的情形曾这样回忆:“对第一次见到的特好文章的作者,在刊登以前,我都要亲自去找作者见面谈谈,对作者的背景和工作情形,作一番了解。我去新店找李敖,发现他原来是台大历史研究所的研究生,只有二十多岁,住在房东墙外搭的一个长形斜顶的棚子里,生活相当清苦。《老年人与棒子》发表之后,李敖又继续写了几篇文章。当时我深为他的见识、文采、风度、谈吐所吸引,心想从事文化出版这一行就是需要这样的人才……”这一年李敖26岁,刚退伍不久,已考上台大历史研究所研究生,并与朋友王尚义的美人妹妹王尚勤同居在一起。对于这一次会面,无论是萧孟能抑或李敖都极为重要。萧孟能当时就问李敖,能否在不放弃研究生学业的前提下到文星书店来负责一些编务工作,李敖不仅接受了,还把台大研究生给停了。萧孟能认为李敖“之所以如此快地答应,是我预先给了他一笔钱,以改善他的生活及经济上的困境,让他无后顾之忧。几个月之后,我给他租了一层楼(四楼的公寓,离我家不远)让他搬出来。从这时起,他的生活条件更大大地改观。”萧孟能办《文星》其实并不赚钱,只是书店生意渐隆,出手才如此阔绰。

  李敖介入《文星》不久,即发生在台湾激起轩然大波的“中西文化论战”。李敖被推向了论战的风口浪尖,焦点都集中到了这个“攻击性极强”的年轻人身上。论战不期而至,萧孟能大喜过望,因为《文星》自第25期起,将其编辑方针从“生活的、文学的、艺术的”改为“思想的、生活的、艺术的”,却始终未能找到一个最好的突破口,“李敖来后,与我配合得非常好”。这场论战历时21个月,后来双方以“诽谤罪”互控于法庭而偃旗息鼓。萧孟能显然是站在李敖等人这一边,其中既有《文星》本身办刊理念适时渐变的因素,又有经济上的莫大诱惑。不过,李敖确实不客气,自恃才高,直称“那时候书店已开了十年、杂志已办了五年,可是成绩却很平平。原因很简单:‘文化商人’受格局所限,因而他们虽‘万事俱备’,总是无法突破水准,真正的突破,有赖于‘东风’型的人物,才能达成。无疑的,‘东风’型的人物没有比李敖更合适的,于是,在李敖进入文星以后,杂志变色、书店改观。”

  后来,《文星》最终遭致封杀的命运,而这两个19年来水乳交融的挚友,最后竟以切齿雠仇而终。李敖因财务纠纷与萧交恶。但这一财务纠纷李敖显然不愿提及而时时加以歪曲。

  据我所知,事件发生在1980年,萧、李曾为此对簿公堂。上个世纪70年代末,萧氏才在台北建成水晶大厦,与人有些债务问题,他又将有远行,深恐债权人乘他外游,将他的资产冻结,乃与李敖商讨。其后,萧孟能接受李敖的建议,将自己保存的一批财物(包括文物和珍藏),和一幢物业的契约等存放到李敖处,这批列入表内的财物从此再没有回到萧的手上。至于那幢物业,只因李当时的妻子、名演员胡因梦拒绝与李敖合作隐瞒真相,才得物归原主。

  胡因梦自传《死亡与童女之舞》有如下的记述:1980年2月,萧孟能突然从智利回到台湾,发现自己托管给李敖的“花园新城房子已经被退租,家具和古董全被搬空,天母‘静庐’也换到胡因梦的名下,委托李敖处理的水晶大厦,更被法院拍卖了”。经多方交涉未果,萧孟能于8月26日以“背信与侵占”为由将李敖告上法庭。而李敖则以“诬告”反讼萧。在这场诉讼与反诉讼中,当时还是李敖妻子的胡因梦,以公正的姿态挺身而出,揭露李敖侵占萧孟能家产的丑恶行径,极力帮助维护萧先生。胡女士更指李敖并非“具有真知灼见又超越名利的侠士”,而只是“一个多欲多谋、济一己之私者”,乃“暗自在心中打定了去意”(即和李离婚)。

  萧、李对簿公堂,在当时是大新闻。李敖在那场官司中初审胜诉二审败诉,被判六个月有期徒刑,也是他第二次入狱。但他日后每提到国民党对他的迫害时总是说自己坐了两次政治监,其实第二次纯是因“背信与侵占”罪成而判刑的。

  在此后的20年,李敖一直尽最大的努力为自己洗刷这“白圭之玷”,包括写文章和上电视的节目,他总是不厌其详地说第二次判刑是因为政治力量介入才令他打败官司。又一再地表示萧孟能对诬告案同意和解,自承错误,并愿向他(李敖)道歉。但我们看不到萧孟能在哪一份文件上签过字。萧孟能在上海病逝后,一本香港杂志谈及萧先生之死,说他“是因为钱财被骗官司缠身才移居海外”,而他一生憾事即是“与李敖交往19年最后被侵占财产古董、与李敖反目成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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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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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孟能(1920年~2004年7月23日),台湾出版家。湖南常寧人。南京金陵大學經濟系畢業。著有《出版原野的開拓》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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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1952年,蕭孟能與妻朱婉堅在衡陽路十五號創設「文星書店」,由葉明勳擔任發行人,蕭孟能任社長。1957年11月創辦「文星雜誌」,在創刊號封面特別加註副標「生活的、文學的、藝術的」,同時揭示這個雜誌宗旨是「不按牌理出牌」。「文星」先後由作家何凡、李敖、胡汝森等人負責編輯工作,「文星」也因得罪當道備受壓力,1965年十二月出版第九十八期後被勒令停刊。結束文星後,蕭孟能轉行嘗試房地產等事業。

胡因夢的自傳《死亡與童女之舞》回憶:一九八○年二月,蕭孟能突然從智利回到台灣,發現自己交代李敖託管的「花園新城房子已經被退租,家俱和古董全被搬空,天母「靜廬」也換到胡茵夢的名下,委託李敖處理的水晶大廈,更被法院拍賣了」。經多方交涉未果,蕭孟能於當年八月二十六日以「背信與侵佔」為由將李敖告上法庭,李敖以「誣告」反訟蕭。

1981年6月17日,蕭孟能訴李敖案由臺灣高等法院做出判決:“李敖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佔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處有期徒刑陸月。”由於蕭孟能始終學不會“按牌理出牌”,不知道在刑事官司中附帶民事賠償,官司雖然打贏,被李敖侵佔的大宗財物依然不能追還。李敖在訴訟前後回報于蕭孟能等人的,更是長達8年的瘋狂報復(張耀杰﹕李敖與蕭孟能的“快意恩仇”)。吳祥輝在《李敖死了》一書中說,此後李敖對蕭孟能實施長達多年的瘋狂報復,除了在文章中一再醜化攻擊外,李敖還以自己及其弟(李放)、密友等人的名義,控告蕭孟能民刑案件高達35件之多,使蕭三天兩頭就要找律師跑法院,蕭還兩次因李敖的控告而入獄。

作家季季在《文星和明星》一文中提到,當年蕭孟能、朱婉堅、李敖三人可稱為文星鐵三角,後來「鐵三角卻官司相纏,鐵窗相見,蕭先生後來避走海外」。1987年,蕭孟能離台赴美定居。

2001年7月,蕭孟能前往上海。

2004年7月23日,蕭孟能因心肺衰竭去世於上海。

蕭孟能是国民党的太子党,他的父亲蕭同兹1932年起任国民党“中央通讯社”社长,人称“萧三爷”。蕭孟能育有一對兒女蕭廣仁、蕭近仁。


“萧孟能”是关于人物或族群的未完成小作品。欢迎您积极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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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边是支持李敖的观点:


与胡茵梦的匆促婚姻

  李敖对胡茵梦而言早已不陌生,他是中国文人中最令她崇拜的偶像。这股痴迷的崇拜是自小种下的因。当年李敖的父母住在台中一中的宿舍,离胡茵梦信存巷的老家很近,她时常听表哥和母亲谈论李敖的奇闻逸事。但在萧家和李敖见面的第一眼,胡茵梦的心里却颇感意外。本想象他应该是个桀骜不驯的自由派,没料到本人的气质,完全是个基本教义派的保守模样。李敖见到胡茵梦也立刻被她的美貌和对自己文章的理解所打动,心里顿时涌起了一股热血!

  李敖和胡茵梦很快共渡爱河。1980年5月6日,半年多的恋爱过后,李敖与胡茵梦终于决定结婚。就在李敖的家中,他们举行了极其简单的婚礼。此时李敖已经45岁。

  其实早在李敖和胡茵梦准备结婚的时候,不愉快的气氛就已经开始笼罩在他与她之间。一方面胡茵梦的母亲从一开始就反对她与李敖的结合,另一方面的压力来自于***当局,昔日红遍台湾的电影明星胡茵梦开始遭遇冷落。就在胡茵梦结婚不久举行的台湾电影界盛大的金马奖颁奖仪式上,以往一贯被台湾新闻局出面请来担任主持人的胡茵梦,这次却被冷落在角落里!

  这些因素以及两个人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小摩擦,日渐影响着胡茵梦和李敖的关系,他们分居了。恰在此时,李敖的好友萧孟能、朱婉坚夫妇因为第三者《音乐与音响》杂志女编辑小R的出现闹起了离婚,出于对朋友的关心,李敖出面阻止萧孟能,却令他怀恨在心。萧孟能想起了一件事。那是1979年春天,出版商出身的萧孟能开始跟李敖做房地产生意。由于他的资金雄厚,很快就在台北到处买房卖房,竟然占有了一大批房地产。就在这时,他刚刚在天母静庐买到的一所房产却一时无法兑现合同。这所面积只有80平方米的单元房需要交台币110万元。可是萧孟能在向卖主支付55万元以后,就要离开台北去国外进行一次三个多月的旅游。临行之前,萧孟能找到李敖求助。萧孟能走后,李敖不负朋友所托,到了交房款的期限,代替萧孟能一次性上交55万台币。那时,因李敖恰好与胡茵梦热恋,两人不分你我,李敖便将天母静庐那处有自己投资一半的房地产,过户到了胡茵梦名下。此时,萧孟能利用胡茵梦事业受挫对她的影响,骗走了胡茵梦名下的房地产执照,而将李敖以"侵夺他人私产"的莫须有罪名告上了法庭。

  1980年8月28日早晨,李敖惊奇地发现台湾几张当天的报纸上,都刊载了一条重要的消息:《台司法界昨举行李敖讼案论证会,萧孟能及胡茵梦等各界名流慷慨陈词》。 李敖万没有想到台北会有这样的一个集会,更让他大为吃惊的是,自己的妻子胡茵梦居然会背着他去出席这样一个明显对他不利的集会,而且对他大肆泼污!胡茵梦竟然当众说天母静庐的那处房产,是李敖送给她的结婚嫁妆的一种(李敖从来不承认给她房产,仅仅是过户到胡的名上而已。),而且,她还说她有权处置这处房产,有权把房地产执照交给萧孟能。更让李敖不能容忍的是:胡茵梦在这次有台湾诸多媒体记者参加的集会上,旁敲侧击地指责李敖的言论有违"党国"利益。李敖一怒之下冲进书房,写下一份《离婚声明》:

  罗马凯撒大帝在被朋友和敌人行刺的时候,他武功过人,拔剑抵抗。但他发现在攻击他的人群里,有他心爱女人布鲁塔斯的时候,他对布鲁塔斯说:"怎么还有你?"于是他宁愿被杀,不再抵抗。

  一、胡茵梦是我心爱的人,对她,我不抵抗。

  二、我现在宣布我同胡茵梦离婚。对这一婚姻的失败,错全在我,胡茵梦没错。

  三、我现在签好离婚文件,请原来的证婚人孟祥祠先生送请胡茵梦签字。

  四、由于我的离去,我祝福胡茵梦永远美丽、不再哀愁。

  当天,李敖发布离婚决定之后,驾车甩开后面紧紧追赶的记者车队,驶向一家熟悉的花店,买了九朵艳丽的红色玫瑰花。然后,他前往胡茵梦居住的世界大厦。通往胡茵梦家的楼梯上挤满了各媒体的记者。从前喜欢穿艳色服饰的胡茵梦,现在换上了一件全黑色的素服。李敖无言地将手里的九朵艳红的玫瑰花递给她。就在胡茵梦的家里,在律师的主持下,李敖与胡茵梦签下了离婚协议书,结束了两个人短暂的婚姻。 由于***暗中插手萧孟能诉李敖侵占天母房产的官司,李敖很快就被以"侵占罪"判刑6个月。日后,李敖终于得到了萧孟能当年诬陷他并让他无辜蒙冤的铁证,以萧孟能犯有"窃占罪"诉讼至台湾"最高法院"。历经几审,萧孟能也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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