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芯一号造假"举报人盗窃公司财产,已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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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sssa 于 2006-3-06, 13:04:43:

举报人称:“首先,由我们向调查组提供汉芯一号的原始资料、版图数据。然后
,调查组向陈进索取其手中的汉芯一号。如果两者不符,调查组可以调出2003年
2月26日上海锦江小礼堂新闻发布会汉芯一号演示时的图片资料,因为当时有大量
媒体宣传,此为公开资料。对照这三项,调查组得出汉芯一号的原版,也就是我
们提供的东西。最后,调查组把美国飞思卡尔公司DSP‘56858’的公开技术资料
与汉芯一号的原版技术资料进行对照,得出汉芯一号是否有关的结论。”

sssa==> 举报人如何能提供汉芯一号的原始资料、版图数据?
即使当初曾合法“拥有”, 离开公司时不上交/删除也构成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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