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的原文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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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sl 于 2006-3-01, 20:21:12:

回答: 反对上海市政府规定什么新闻媒体用网络词汇属于违法行为 由 bluesea 于 2006-3-01, 14:39:43:

  第十四条汉语文出版物、国家机关公文应当符合国家关于普通话、规范汉字、汉语拼音、标点符号、数字用法等的规范和标准。
  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
  新闻报道除需要外,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

注意"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的定义,而且,还留了一个口子,"新闻报道"可用。应该讲《办法》没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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