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俗”甚至不是法律概念,可以用“低俗”来做法律评判标准吗?
所有跟贴·加跟贴·新语丝读书论坛http://www.xys.org/cgi-bin/mainpage.pl
送交者: bluesea 于 2006-3-01, 15:52:10:
回答: 我倒觉得上海的做法有道理,网络词汇如“粉丝”什么的着实比较低级 由 葛观 于 2006-3-01, 15:12:44:
法盲政府,看不得人民有自己的娱乐方式。
所有跟贴:
加跟贴
所有跟贴·加跟贴·新语丝读书论坛http://www.xys.org/cgi-bin/mainpage.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