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俗”甚至不是法律概念,可以用“低俗”来做法律评判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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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bluesea 于 2006-3-01, 15:52:10:

回答: 我倒觉得上海的做法有道理,网络词汇如“粉丝”什么的着实比较低级 由 葛观 于 2006-3-01, 15:12:44:

法盲政府,看不得人民有自己的娱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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