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法官的春秋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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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鹏归 于 2007-03-15, 23:37:26:

/ 二审法院认为,方是民对肖传国的“反射弧”理论提出异议,在学术上是允许的;/

如果记者的叙述没有错误的话,那么这份判决是很荒唐的.方文《脚踏两只船的院士候选人》质疑的是“肖氏反射弧”是否为国际公认的原理,而不是'对肖传国的“反射弧”理论提出异议'. 这位法官的笔法跟虹桥粪坑的障眼法如出一辙:企图把一个原本简单明了的学术道德问题歪曲为模糊不清的学术争论问题.

/但在评论中使用“自吹自擂”、“拔高自己”、”玩冒充把戏“等词语,足以误导公众认为肖传国在职务、论文、学术理论等问题上造假,从而导致其人品、声望、社会评价的降低。/

方只要拿证据证明所谓的“肖氏反射弧”不是国际公认,“自吹自擂”、“拔高自己”就是非常恰当的评论. 所以方只要将肖的文章的篇数和被引用率的调查书公证,就足以支持自己对肖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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