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说的律师可以收钱办案而不论性质,其实是一个误解。律师并非如此。


所有跟贴·加跟贴·新语丝读书论坛

送交者: apple 于 2007-03-15, 20:55:59:

更大一个错误,也更有代表性的,是昏昏说的,认为这是为了更大范围的公正。

这种说法的最大误区是,忽略了律师的可能的卑鄙,和因此可能的对法律公平的故意干扰和误导。持这种观点的人需要与一些法律人士讨论一下。这种说法弱的不堪一击。

另外,只要法律还存在,那么法律以外的因素永远不要忽略。假设“收钱办案”这种说法正确,为什么会有律师不敢收钱办案呢?为什么会有律师不收钱也办案呢?

至少在这个问题上,你们太幼稚了。就像初入学术圈的人,以为学术大牛都是自己的榜样。




所有跟贴:


加跟贴

笔名: 密码: 注册笔名请按这里

标题:

内容: (BBCode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