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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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limitations 于 2007-03-16, 15:15:46:

回答: 他的观点有偏颇之处 由 说了白说 于 2007-03-16, 13:43:25:

你说"没有经过公证的网络信息是不能作为有效证据的。"

问题是,武汉法院根本就没兴趣去查有没有“证据”,一句网上内容无法核实就糊弄过去了。

所以,我要问你,你认为网络证据要经过怎么样的"公证“才能作为证据?难道方舟子从各涉案当位的官方网站获取的信息都是儿戏?

你真是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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