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有人出来与我辩论,我就又写了一篇:再说顺奸和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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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bluesea 于 2007-03-14, 00:25:18:

回答: 反出旧文(反文?)一篇: Freetalk里的顺奸 由 bluesea 于 2007-03-14, 00:09:43:

有人跳出来说自己要大家调整好心态,也实在是没办法的事情。而在我眼里,这种为虎作伥的事情还有什么好辩护的,于是就又写了一篇,这篇同样被记在了一个网络日志里:

说到强奸还是顺奸,其实,有一个办法是可以去鉴别的,我前段时间读了很多关于
强奸新闻,受了不少教育。在警察逮捕强奸犯的时候,有一条理由是要强调的就是:“
违背妇女意愿”。这个“意愿”就是最关键的。那怎么算违背妇女意愿呢?我的理解大
约就是1。女的在发生性关系以前对男的说过“不”“不要”之类的话。2。女的在事后
去报警了。符合这两条就应该算。
这样有些男性同胞就不愿意了,觉得自己太容易被匡陷了,因为这“不要”也可
以“讨厌啦,你个急猴子。。。。不要啦。”之类的打情骂悄。万一这也被女的抓着当
证据,男的不是很冤?
要我说,这就是他们自己没想通,当了几千年的大男人,现在男性地位被动摇了,
他们心里就不舒服了。试问,你要是真的好好待那个女子,人家吃饱了去告你?开心还
来不及呢。说不好听了,你要有本事一个小时里搞出三次性高潮,人家开心都开心死了
,起码比去药店买个电动玩具好吧。藏着你,护着你的,生怕你被别人抢走了,干什么
还要去告你呢?
去告你第一个原因就是你定然是不好了,不是使用暴力,就是诓骗人家上床。不是
一样很恶心?诓骗的方式很多,比如,冒充自己有18公分长,能做上1 小时,结果实际
只有10公分不到,干了5分钟的活就象烂泥一样趴在那里了。还比如:有人冒充大款去
嫖人家,结果临走的时候给了一打假钞。这些都是很恶心的事情,活该被人家告。可是
以前拿这种恶心的男人没办法,因为这世界是被恶心男人把持的。现在有了这个“违背
妇女意愿”就好了,你不好好对待咱妇女,就是违背意愿,叫你丫的吃不了兜着走。
当然罗,妇女里也不尽是好人,万一有人诈咱男同胞怎么办呢?问题还在自己身上,
谁叫你去外面乱采野花的呢?办事的时候又猴急,也不留个保护自己的证据。那你能怪
谁呢?为什么“遇人不淑”就注定了是女的倒霉呢?你以为你那东西是凸出来的,不担
心怀孕。出去混就肯定占定了便宜,现在就要叫你吃亏。我前段时间又读到某教授睡女
学生的新闻。好象是男的跟女的讲好了,要保她读博。然后就把女学生“顺奸”了,这
里的“顺奸”又有一个不同的含义,就是顺便给奸了,正好要考博,正好是他管辖,所
以顺便就把女学生睡了。结果怎么样?没保上,然后女学生就把教授给告了。很多人打
报不平说,这教授也尽力了,能做的也做了。我嫖你还要保证你性高潮啊。我就很看不
惯这种说法,谁叫你教授当初拍胸脯来着?搞得自己象谢校长一样的,想怎么办就这么
办。现在你办不到了,人家当然告你“违背妇女意愿”罗。这是轻的,这要放在以前,
那就是假冒朝廷命官,甚至是假传圣旨杀头的罪都有了。
所以你们看“意愿”这个东西其实很有用的,万一被人奸,被人骗没办法,人家力
气大,你力气小。人家小子坏水,你小子缺心眼。但是只要你保持“意愿”,咱迟早秋
后算帐。前面的女生把教授告了,以后教授们再想睡女生,起码就要掂量着来。不是吗
?妓女被嫖了,嫖客也装不了大爷了,该你掏钱就掏钱。对方原本以为自己是强权的吃
定了你,现在你有“意愿”他就要担心了,做事情要考虑成本后果了,就不敢乱来。丫
的,中国法律制度最好的恐怕就是这条了。以后自以为把持社会的男人看见女人,想要
那个一下,都要先问好:“小姐咱可以做做了吗?”办完事情以后还要温柔倍至。这不
就人人平等了吗?
大家明白了我的意思了吧。要大白话讲明了就好不听,不形象了。有的人没搞清楚
我前面贴子的话,还以为我是陈胜吴广呢。我哪里有这么狰狞啊,我是爱好和平的,我
讲的其实就一个--“女权主义”。
算了其实挑明了,我前面的贴子是对着本板最下面的文章说的。结果没想到一大片
人跑出来喊冤。这就象一个县里的妇女主任听说一个村里有个女的被村长强奸了,又不
肯出来做证,于是打算去给她做点思想工作什么的。结果一进村才发现,怎么村里每个小
孩长得都跟村长一样呢?
看在大家都这么冤屈,我在就用这个贴子给大家指条路,明不明白就看你自己了。
没看明白的,就不要怪我了。我这个人是强调“思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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