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要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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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说了白说 于 2007-03-13, 14:06:01:

老肖一下要告几百人,很不和谐。告了法院也不会接。大家尽管放心。

全市法院院长会议提出——

提升武汉司法公信力 塑造武汉法官新形象

发布时间:2007-03-06 15:56:16

武汉法院网讯(信息员涂莉 摄影李金星)3月6日,我市两级法院领导班子换届后的第一次院长会议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会议提出今后五年工作目标是: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努力提升武汉司法公信力,塑造武汉法官新形象,即实现“三减少、四提升”:涉讼申诉上访明显减少,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明显减少,影响法院和法官形象的事件事故明显减少;队伍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明显提升,法院的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明显提升,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会议要求:全市法院要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引导法官牢固树立正确的纠纷解决观、维护稳定观、群众利益观和司法权威观,把妥善化解矛盾作为切入点,把确保稳定作为着力点,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出发点,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立足点,增强诉讼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会议强调:刑事审判要着力维护社会稳定,既坚持“严打”方针又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民事审判要扎实推进诉讼调解,妥善化解社会各类矛盾;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要在着力促进官民关系和谐上下功夫;执行工作要加大力度,树立法律权威;强化立案、信访接待制度,明显降低涉讼上访数量;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努力提高司法效率;从严抓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真正承担起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重任。

会议还宣读了开展向全国优秀法院江岸区人民法院和全国优秀法官、汉阳区法院审判员邱建军学习的决定,表彰了尹为等10名武汉市优秀法官以及文明立案窗口先进单位和个人。

(编审李正国 责编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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