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怕这个诽谤侵权也沾不上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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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noboru 于 2007-03-12, 20:05:19:

回答: 无非是诽谤、侵权 由 eddie 于 2007-03-12, 19:44:40:

公开信的宗旨在于签名者认为方舟子在履行其作为公民的言论自由的权利。至于方舟子说得对不对,那是另外一个问题。换句话说,不论方说得对与不对,只要是在言论自由之内,就应该受到法律保护----这是公开信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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