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逻辑,高,实在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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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Yush 于 2007-03-07, 11:38:27:

回答: 看了丘小庆案的初审判决书,把我笑死 由 方舟子 于 2007-03-07, 10:44:45:

按法官的高超逻辑,民事法庭估计都可以关门了,把其逻辑中XX替换为其他关于民事侵权的词汇即可:
你既然在诉讼之前说人XX,就应该是已经认定了其XX,因此再在诉讼过程中要求法院找有关机构做是否XX的鉴定,就跟法院先做判决再找证据一样,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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