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立下6条科研戒律(ZT-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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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kelediguo 于 2007-02-26, 20:26:36:

http://news.sohu.com/20070227/n248370180.shtml

本报北京2月26日讯 记者廖文根报道:中国科学院今天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发布《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和《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明确了中国科学院科研行为的6条基本准则,并明确了科学不端行为的内涵、认定标准和处理程序。

  “发布《宣言》和《意见》,既是为了在科技界进一步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思想,强调科学的社会责任和行为规范,也是为了促进中科院自身的改革和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科院院长、中科院学部主席团执行主席路甬祥表示,完善的规章制度是和谐学术生态建设的有力保证,“这两个文件连同近年来已经制定实施的有关规定,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科学制度规范体系。"
这6条基本准则是: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道德准则;

  二、遵守诚实原则,研究人员在数据资料采集分析、公布科研成果等方面必须实事求是,有责任保证所搜集和发表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三、遵守公开原则,在保守国家秘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公开科研过程和结果相关信息;

  四、遵守公正原则,研究人员应坦诚直率,科学公正,对竞争者和合作者作出的贡献给予恰当认同和评价,对研究成果中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承认,不得以各种不道德和非法手段阻碍竞争对手的科研工作;

  五、尊重知识产权规定,研究成果发表时,做出创造性贡献且能对有关部分负责的人员享有署名权,未经上述人员书面同意,不得将其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对参与一般数据搜集的研究助手、对研究团组进行过支持与帮助的人员和提供设施的单位,可在出版物中表示感谢;

  六、遵守声明与回避原则规定,在研究、调查、出版、向媒体发布、提供材料与设施、资助申请、聘用和提职等活动中可能发生利益冲突时,所有有关人员有义务声明与其有直接、间接和潜在利益关系的组织和个人,包括在这些利益冲突中可能对其他人利益造成的影响,必要时应当回避。

  《意见》提出,大力加强学术环境建设,坚持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学术自由,提倡学术争鸣,提倡理性质疑,不受地位影响,不受利益干扰,不受行政干预。《意见》还对科学不端行为的认定和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落实意见要求,中国科学院设立了科研道德委员会及院属机构科研道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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