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在wiki上的公开信的页面看到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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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eng 于 2007-02-13, 19:08:40:

引用:
根据维基百科的删除守则,本条目可能需要被删除,删除请求已经被列在此处,提出删除的理由为:非百科条目。欢迎直接参与编辑改善本条目,并参与本条目的存废讨论,以社群的讨论结果决定存废。

不知道什么算得上是百科?有什么公认的定义?如果说以公开信为条目确实不太好,不如直接放一个“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条目,更“百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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