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回Timii: 是澄清我的观点,不是"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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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鹏归 于 2007-02-08, 19:05:39:

如果上次会应的标题伤害了Timii的自尊心,我愿意在此道歉.

澄清2点:

1. 请别把"无法讨论"等同于"不可以讨论".我说的是我无法跟您讨论,没说您"不可以讨论". 我保证不会妨碍您"讨论到底".

2. 没什么需要暗示的. 我说了,以后不必拿同性恋话题作文章,这位开口同性恋闭口同性恋的网友居然能从"自家的孩子好"中得到"同性恋的暗示",不服不行. 可能是我太高估您的阅读能力了,导致让您觉得我冒犯了同性恋,再次向您道歉,如果看了休谟的观点,那句话好像不至于让您联想到同性恋身上.实在不行,就再庸俗一点:"老婆是别人家的漂亮,孩子是自家的好". 我说的"养育小孩是义务更是一种幸福",而不是"要小孩是义务更是一种幸福",所以这句话也没"暗示"您得"打算要小孩". 您对同性恋表现出令我叹服的关怀,却连"养育小孩是义务更是一种幸福"都无法理解,这样有点儿滑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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