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就是说理的事情。没有凶器和蒙面,看不出这是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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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BTS 于 2007-02-06, 10:34:47:

回答: 给跟踪、恐吓者立此存照 由 方舟子 于 2007-02-06, 02:03:15:

倒是法律问题应该多考虑,稍有不慎就会惹来麻烦。合法的恐怖比下三烂的恐怖更可怕。随便公开别人肖像特别是监控录像,本身涉及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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