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胡兰烈士之死,不容恶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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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Jingzhang2 于 2007-01-17, 10:55:53:

刘胡兰烈士之死,不容恶搞

[ 北京刘晓原律师 ] 于2007-01-15 23:11:58 上帖 [ 发短信 ] [ 表状 ]

刘胡兰烈士之死,不容恶搞

1月15日,我在新民网、人民网上看到与刘胡兰之死有关帖文。帖文说,当年刘胡兰并不是被国民党所害,而是死于乡亲们的铡刀之下。这些帖子的观点,使我大吃一惊。据说,这个观点来自北大教授阿忆博客里的文章。于是,我在网上搜索了阿忆的博客,看到了他在1月12日发的《在武力胁迫下,乡亲们颤抖着,铡死了刘胡兰》的博文,从他的文中印证了这个事实。

我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上小学时,就学过“生的伟大,死的光荣”的课文。这八个字是当年毛泽东为刘胡兰题写的,课文的内容,主要是写刘胡兰如何走上革命道路,最后壮烈牺牲的事迹。我印象中记得,文中说刘胡兰是死于国民党阎锡山军队的铡刀之下。

阿忆博客中所写的这个史实,其实史料早有记载,并不是他发现而挖掘出来的,这个已不是新闻。我参加工作后,曾经从事很长一段时间的党史研究工作,看过不少烈士传记、回忆录及宣传性文章。我记得原山西省委党史研究室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办有一份《党史文汇》刊物,该刊多次发表过党史学者写的有关刘胡兰之死和毛泽东为刘胡兰题词方面的研究性文章,这些文章详细记载了国民党阎锡山部队用武力逼迫乡亲们铡死刘胡兰的情况。

1947年初,延安各界的革命团体组织了慰劳团,张仲实担任副团长。他同慰问团成员在文水县活动期间,从《晋绥日报》上看到刘胡兰牺牲的消息后,十分感动,当即向吕梁区党委副书记解学恭了解了刘胡兰被捕情况,并请慰问团成员缪海棱、白凌云到云周西村深入了解。他俩辗转找到了当时被阎匪胁迫参与行刑铡杀刘胡兰的两个人,此二人提供了刘胡兰最后就义时刻的详情。

采访完后,张仲实将情况报告了任弼时,任弼时又向毛泽东作了汇报。1947午3月26日,毛泽东写下了“生的伟大,死的光荣”题词(这是第一次题词,后因战争关系,题词稿不慎遗失;1957年1月9日,毛泽东第二次题写了这八个字),当时毛泽东已经知道刘胡兰死亡的真相。

建国后,在宣传刘胡兰的英雄事迹时,报道性文章都是写刘胡兰死于国民党阎锡山军的铡刀之下,且用简略的写法叙述了她牺牲经过,并没有写阎锡山军队用武力逼迫乡亲们“杀害”刘胡兰的细节。

我认为,这种写法并没有歪曲历史。在当年战争时期,国民党军队是贯用这种恶毒手段来对付革命志士和老百姓,强迫他们杀自己的亲人。

为了保护乡亲们的生命,刘胡兰这个年仅十五岁的女孩子,从容走上了断头台,让乡亲们“亲手杀死”了自己,这是何等的英雄气概。在国民党阎锡山军队的淫威面前,在阎锡山军队血淋淋刺刀逼迫下,手无寸铁的乡亲们还有什么路可选择?因此,杀死刘胡兰的“凶手”不是乡亲们,真正的罪魁祸首是残暴而无人性的国民党阎锡山军队。

对烈士事迹的宣传报道,不是将当时历史场面“照搬照抄”了,就是尊重了历史,还必须要考虑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为了历史研究需要,有些特殊细节是可以详细记载。但是,如果仅仅是为了宣传,就应当要考虑特殊细节的公开,会否伤害到特定历史时期的人。如果按阿忆的说法,没有详细记载刘胡兰之死的细节,就是没有尊重史实的话?试问,将乡亲们“亲手”合上铡刀的细节,写进刘胡兰的事迹报道中,广为宣传,到底能起到什么作用?

我们对烈士事迹的宣传,是为了弘扬他们视死如归的革命精神,而不是为了猎奇。我想,正是从特殊历史考虑,才在刘胡兰的事迹文章里省去了牺牲的细节。但是党史、历史史料性文章里,并没有略去这个细节,且如实记载了这令人痛心的一幕,我想做到这点也就够了。

“亲手”合上铡刀的乡亲,在建国后受到了惩罚,这也说明有关部门没有考虑特定历史条件原因。用历史的观点看,这个惩罚显然是有问题。如不是在这样特殊历史环境下,不是在刺刀威逼下,有谁会“亲手”杀死自己看着长大的闺女?阿忆,你是一个北大的教授,这点历史常识应该懂的。别再拿特殊历史时期的细节卖“关子”了,别再伤害当年的乡亲们及他们后代了。刘胡兰之死,死于国民党阎锡山军队铡刀之下,这是不容任何人篡改的历史事实。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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