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提新到张功耀《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成废纸了吗?》此文写的非常混乱,概念不清


所有跟贴·加跟贴·新语丝读书论坛

送交者: blackbox 于 2007-01-11, 12:55:20: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条已经解释其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张的文章评论斯达苏的广告词, 正如网友hrh0418指出, 药品广告应对照检查有无违反《药品广告管理办法》, 但张的文章只字未提及《药品广告管理办法》.

张的文章出现的新名词”再造病”和”再造病过程”, 请问这是哪来的新名词, 本人孤陋寡闻,不了解什么意思.

张说”像”胃痛、胃胀,请用斯达苏”那样的广告词,是非常容易误导受众的”.
假如是非处方药, 广告或说明书说其对症状(包括胃痛胃胀或头痛发热咽喉痛)有疗效,难道这有问题吗?

还有, 张说”只有找到具体的病因,然后针对这个具体的病因进行治疗, ..才能得到缓解”.
现代医学的临床治疗,许多都是在不完全清楚病因情况下用药,仅根据出现症状的可能病理机制决定治疗方案.

张说”一个医生只给病人指出“疗效”,不给病人指明相应治疗过程的“预后”,就可视为医生侵犯了病人权利”.
这里“预后”用的不恰当, 应用” 副作用或药物副作用”. “预后”是指治疗后症状有无缓解消失,疾病是否痊愈,以及需要的时间. 每个病人的预后可以不一样. 谁也不会光期待医生开完处方后仅说一句’把药吃完病就会好’这样一句”预后”,而是用药过程的副作用.

欣赏张功耀的许多批评中医的好文章, 这一篇确实不怎么样.




所有跟贴:


加跟贴

笔名: 密码: 注册笔名请按这里

标题:

内容: (BBCode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