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己只有25%的把握的来龙去告诉病人,给病人留有自我决定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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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心下 于 2006-12-30, 17:10:01:

回答: Let me tell you something..... 由 stocknh 于 2006-12-30, 16:39:47:

病人自己懂,或不懂,自己决定的自己就得认。就象那在香港贿赂教授的研究生,不管知道,不知道香港有“反贿赂法“。只要贿赂了,就得被判刑。医生要是不把决定权给病人,改变病人习惯性听医生的话,百姓不会自己有意识地去搜集医学知识的。
德国媒介再三嘱咐:别轻易相信医生,最好多问几个医生。看到这样的警告,得问自己,咋能判断自己的医生好坏呢? “咋“,就提醒人要有意识地搜集医学知识,以利于自己判断。
请你仔细看我的贴。我说可以废中医,但不废中文。你坚持俩都废,所以我的跟贴叫“干嘛这么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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