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翻先前连什么“备案”、“归档”的理由都敢拿出来,欺中华无人,已经无耻之尤。这回还有脸指鹿为马,在法庭公然把加州注册公司的必备文件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说成是 Articles of Information,还要别出心裁地翻译成“活动信息文件”。自己做伪证,还要自欺欺人地曲解辩方出示的证据,西翻是“教外语翻译的大学”,如此滑天下之大稽的拙劣翻译和表演(居然得到法官的理解和支持)应该可以再次荣登2006年度的“十大XX”榜。
http://dingzuyixfu.blog.sohu.com/21010588.html原告西译院代理律师:方舟子喊叫原告上次在法庭上提供的“成立于1990年的美国排名机构”证明是“伪证”,有何证据?
被告方舟子代理律师:暂时没有证据,我们既然认为网上查出的美国排名机构于2004.05.26“归档”是真的,那么1990年的“成立”就肯定是假的。
原告西译院代理律师:美国排名机构04年某次活动的“归档”,怎么就能推论出90年“成立”是假的?你们是不是认为“归档”就是“成立”?何况从上次法庭交换证据至今已两个多月,方舟子怎么还没找到“90年成立”是“伪证”的证据?
被告方舟子代理律师:那是因为你们提供的美国证据公章模糊,我们只好在二审期间找证据了。
原告西译院代理律师:2004.05.26仅仅是排名机构某项活动的“归档”日期,并不是“成立”日期。
被告方舟子代理律师:我们找北京一家权威翻译公司翻译的“归档”应该是和“成立”是同一概念。你们如果对此有异议,我们可以回北京让那家翻译公司公证。
原告西译院代理律师:可笑的是,在美国读了“博”的方舟子,竟能将某次活动信息文件(Articles of Information)的“存档”(UNCORSED-FILED)误解为“成立”(REGISTATION),如此简单的问题还需要回北京“公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