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等"是否包括"搞错", 换一说法"在中国公众场合故意以搞错方式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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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blackbox 于 2006-11-27, 15:27:37:

回答: 搞错不属于“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的范畴吧? 由 插一腿 于 2006-11-27, 14:57:23:

或许也成立? 若把国旗换成牌,不知插英雄在牌桌上有无类似条例,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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