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楼下的“镜子”说点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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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胡扯8 于 2006-11-24, 23:47:25:

法律必须伸张正义。不然法律就失去其合理性。但是法律不是伸张正义的唯一途径,因此不能包打天下,不然法律就会与道德、政治(指political process)等混淆,法将不法。

如果法是合理的,并非“不法”,那么法与正义本质上将没有冲突。所谓正义与法的冲突,其实是所谓正义超出了法律的范畴。因此,至少在美国的判决中,尽管正义方败诉的案子屡见不鲜,但是我们经常听到法官们发出正义的谴责。

当然对于这个常识的理解,可能需要点并不太低的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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