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现象”?耳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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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mirror 于 2006-11-24, 13:19:59:

回答: "正义和法的冲突"在现代文明社会应该只是个别现象, 由 華有缺 于 2006-11-24, 12:31:07:

正义和法的冲突在现代文明社会就是具有普遍性的。“公民法”的成立到今天也没有多少日子吧?

知道什么叫做对着“镜子”说无耻么?看看您自家的嘴脸吧。

引用:
并认为一切枉法现象是因为“"正义和法的冲突"所致
显然是属于栽赃了。“一些”和“一切”的区别您还能搞定吧?把私货加给人家,然后倒打一耙曰
引用:
这就是你的无耻了。
DRAM的忘却速度也比不上您的大脑了。

打“错位战”,是个法庭的战术。现状是它奏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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