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LINE操作,可以看到原文.


所有跟贴·加跟贴·新语丝读书论坛

送交者: 鹏归 于 2006-11-22, 06:25:52:

回答: 心虚删掉了,谁留底了吗? 由 方舟子 于 2006-11-22, 05:24:45:


守法与“打假”
刘华杰

守法与“打假”

刘华杰

科技部公布的《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是处理科技界不轨行为的一个非常好的“文本”,单由科技部发文显得面太小,实际上教育部、卫生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应当加入,联合发文。

有了“文本”,落实还是难点,也还要有个过程。但是这终究是正道,按程序办事,是在法律框架内建设性地处理不轨行为。幻想通过网络“短平快”的廉价“一条龙打假”,迅速解决问题,是不可取的。目前某些“科技打假”将自己的行为置于法律约束之上,引起了许多严重的问题,是对法治和和谐社会的破坏。现在人们越来越清楚,任何人的任何言行都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国家领导人执政不例外,“科技打假”也不应例外。另外,对于动不动就打着科学旗号,实则经常传播 “伪科学精神”、“伪科学方法”的人物的行为,应当提高警惕,适当予以揭露。

有人声称自己的“科技打假”无私利、行为高尚,比王海的商品打假好得多。其实不是这么回事。王海打假虽然有一些收入,但他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打假,他本人也不作鉴定(可以想像他如果自己作鉴定,根本没人理他)。做科技打假,也可以有收入,甚至可以赚大钱,但不能违法。

顺便指出,关于“刘子华案”,何老师、郭老师、司马南呈给法庭的“意见”,对于审理此案不会有任何影响,可以说它与此案基本无关。此名誉权案与刘子华的 “科学研究”是否得到公认没关系,与对或错也没关系。另外,“意见”所述三条,从科学方法论的角度看,一条也不成立,根本不值一驳,我相信学过“科学哲学”的学生均可以搞清楚。也许将来这三条可在我开设的《科学哲学导论》课程教学中作为反面案例来使用。

(2006.11.21)





所有跟贴:


加跟贴

笔名: 密码: 注册笔名请按这里

标题:

内容: (BBCode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