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官司具体的细节镜某并不清楚。但是至少可以看出这个辩状不合格。
法理上讲,对个人的名誉权等等是否构成诽谤,还要权衡各种权利的利害关系。个人的权利要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这是个现代法理的“常识”。
对于刘的“理论”的批判,如果仅仅局限于个人的、学术的争论、讨论的范畴里,丝毫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是社会“公器”对一个人的某种并没有实际社会危害的“理论”大加贬斥,就很令人担心了。
如果想赢这个官司,就必须要证明刘理论传播的危害性和危险性,说明对这个“邪说”批判的公益性要远大于由于“批判”带来的侵权性。“ 公益性”不足,还可有市场性等等的“技术论”,比如明星的八卦新闻就属于此类。
天文学家李元支持张钰哲院士等前人对“八卦宇宙论”的否定性评价。
云云的,根本就不是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