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八卦案的判决:中国公开公正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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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xj 于 2006-11-21, 13:03:25:

今天终于看到了期待已久的刘子华八卦案判决,对中国的法制建设步伐先感到有点
惊讶,细考后却感到无比欣慰。公平公正终于在中国法制中有了一席之地。

我们先看一看北京某中院的判决理由。

引用:
  "本院认为,死者名誉权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死者近
亲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近亲属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曾宇裳、
刘少华作为死者刘子华的近亲属,有权提起本次名誉权诉讼。"

  "针对刘子华提出的“八卦宇宙论”理论,不同的人提出不同的学术观点乃至
就此进行争辩都是正常的,但是不能进行人格攻击。本案中,方是民撰文对刘子
华“八卦宇宙论”的科学性提出质疑本无不可,但在文中方是民却由批驳刘子华
的理论上升到评价刘子华的人格,用“欺世盗名的行径”、“欺世盗名之徒”、
“来自中国的江湖术士”等没有任何根据且带有明显丑化、侮辱性质的词汇来形
容刘子华,确实使刘子华的人格受到了贬损,名誉受到了侵害,因此方是民的行
为构成了对刘子华名誉权的侵害。科技报社作为新闻媒体,在登载方是民《欺世
盗名的八卦宇宙论》一文时,未对文章中涉及刘子华人格方面的严重不当评论进
行纠正,反而撰文将刘子华的“八卦宇宙论”列为“2005年中国十大科技骗局”
之六,并配发带有明显丑化刘子华形象的漫画,其行为也构成了对刘子华名誉的
侵害。"


在这里,法院强调了学术争辩必须遵守一个原则:无论这学术争辩是否有娱乐性
质,无论这争辩对象是否是公众人物,你可以否定我的学术,但不能否定我的人
格。污辱了我的人格,就是侵犯了我的名誉。

刘子华老先生的学问带有二十世纪初爆发式科技革命的特征,一篇博士论文就可奠
定了其学术地位。可以这么说,刘子华先生是中国千千万万民间科学家的鼻祖。但
刘老先生的学历可能是所有民科中最高--法国的中国文学博士(和围城中的苏小
姐有一比)。刘老先生的学问上承中国几千年的八卦学问,下启今日之算命八卦及
其八卦消息,说其学问是继往开来也不为过。周文王在监狱里一边吃着儿子的肉,
一边推演宇宙时运人生轨迹的时候,大概都没想到这八卦学问可以有这么大的作
用,在今天还会有这么大的影响。

民间科研人士不能受到轻视。因此,方舟子、北京科技报等公然藐视祖宗千百年传
下来的学问,甚至污蔑研究这些学问的专业人士的个人品质,是可忍,孰不可忍!

各位算命先生,风水大师,江湖郎中,歌猜家,永动机研究者,你们的春天来了。
如果今后有谁敢用任何污辱性词汇来侵犯你们的名誉,告他丫的!

最后,我对北京某中院的判决有一点不满。对被告的处罚太正式,太重了。现在是
21世纪,所谓八卦,也已经指有穴无穴都来风的娱乐消息。对于刘子华的八卦案,
正儿八经地判罚一大笔款就丧失了八卦的意义。建议北京某中院的司法人员回去和
孩子多交流,切实把握八卦的精髓,争取把八卦案判得更八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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