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的是宪法的条文,分别用了发展、提倡和不得强制几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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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mirror 于 2006-10-08, 04:44:21:

回答: 对传统文化,包括中医药,应该是批判的吸收 由 willis 于 2006-10-08, 04:24:28:

什么叫做法的意识?看看批中医的人的言论也就可见一斑了。以前的版本里有宣传无神论的自由。这个条文太“丢人”,新版中好像没有了。这版中的“其他的腐朽思想”也无法界定,恐怕也是要消失的命。

“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的国家责任能否改掉?动力不在于中医的“科学”与否,而在于中国人对自己传统文化的认识。

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第二十四条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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