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张功耀《再说“2033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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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异调 于 2006-10-05, 08:49:20:

评张功耀《再说“2033年问题”》

写上篇《张功耀对农历置闰理解有误》时,就颇觉得张先生对农历历法并不熟悉,但却好以自己的“荒唐”“正常”的感觉来提其实不是问题的“问题”,实属不妥。这次看了《再说“2033年问题”》,觉得张先生这种不理解实际问题,却好以自己错误的认识来下结论的风格更被发扬光大了。

在讨论“冬至所在的月一定是十一月”这个规定时,张先生先提秦始皇以十月为岁首,汉武帝以正月为岁首,这和我说的这条规则有什么关系呢?莫非您要废除秦皇汉武那时的“阴历”?事实上至晚到唐后,我国农历就以建子(即十一月)为岁首。我很好奇的是,张先生既然都提秦皇汉武了,为什么在没有“闰十一月”这个问题上,却要加个“1645年以后”的限制?您如果要讨论1645年以后使用的时宪历,那么就不要以秦皇汉武的历法来说明它的问题,否则相当于在说因为儒略历四年一闰却没有百年和四百年的规则,所以格里高利历没有解决闰年问题一样,非常荒谬。

张先生在前面用“可能更有道理”、“笔者的确没有注意到”、“它大概是……”、“可能是……”、“似乎”,对于“冬至所在的月一定是十一月”这个规则是怎么引入农历规则的设了一连串的臆测,结果突然就很有底气地得出结论:“可见,异调先生引述的以‘冬至规则’优先,辅以‘无中气规则’作为置闰的基本规则,是临时性的。”

张先生,现在的网络很发达,要考查一下农历的规则很容易。比如《清史稿·时宪》说“……求闰月,以前后两年有冬至之月为准。中积十三月者,以无中气之月,从前月置闰。一岁中两无中气者,置在前无中气之月为闰。”既然您知道1645年这个年份,又要”废除阴历“,那就一定知道这时宪历吧。想想1645年的规定算不算是“临时”的(何况这个规定并非时宪历首创)。要知道,现在的公历格里高利历也不过是1582年颁布的。您要鼓吹“废除阴历”,这最基本的功课总得做一下吧。

至于对“‘无中气’的2033年7月和2034年正月可以不置,有‘节’有‘气’的2033年11月反而要置闰。这本身就是阴历历法的一个反常问题”这话,我看张先生已经完全不知道自己在讲什么了。这里的“置闰”是什么意思?如果“置闰”是说将那个月本身设置成闰月,那谁也没有把“有‘节’有‘气’”的2033年的农历十一月设置成闰月啊,被设成闰月的是它后面的那个没中气的月;如果“置闰”是说将那个月后面那个月设置成闰月,那“有‘节’有‘气’的2033年11月反而要置闰”此话怎讲?闰月都在“有‘气’”的月后,否则该是前面那个月成为闰月了。

至于“至于其它国家是不是这样,我们没有必要看着人家的眼色行事”,我却记得张先生在前一篇文章里还是提到“我国却因为固守一个不科学的旧历法,在世界人民面前闹笑话”呢。看来,这世界人民的眼色该不该看,是条“临时性的”规则。

张先生在文章开头说到:“其实,废除阴历也好,告别中医中药也罢,我都不是为了就事论事,而是为了在我国一切可能的文化领域倡导科学,告别非科学、伪科学或反科学。”同样,我写这两篇东西,主要目的也并非是要宣传农历历法知识。我更想说的是,“倡导科学”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每一件具体的事情上,一个“倡导科学”者需要做的第一步,恰恰是“就事论事”,要以实际客观的证据,而非以个人的感觉或好恶,凭裁减、歪曲过或臆测出来的材料来论证。这才符合科学精神。如反其道行之,只会有损如此“倡导科学”者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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