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打假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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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不懂装懂 于 2006-09-25, 12:26:07:

脚踏两条船的事情,似乎没必要成为打假重点。不然有一种吃不到葡萄便说葡萄是酸的嫌疑。
如果有两个雇主,愿意以全职待遇雇用同一个人,只要这个人没有欺骗哪一方,何假之有?也许会违反这些雇主自己的一般规定,可是,如果雇主自己愿意,也属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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