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筹办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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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osaic 于 2006-09-13, 05:45:16:

“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筹办通告

自肖传国诉方舟子一案由武汉市江汉区法院荒唐判决以来,许多新语丝的网友都表达了尽快建立科研打假基金的愿望,并陆续在新语丝进行了一些讨论。2006年8月初, 十名志愿者在美国成立了 “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 筹办委员会,正式开始了科研打假基金的筹办工作。目前,筹办委员会正在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和草拟基金会章程。在未来的几个月里,我们将通过新语丝网站及时通报科研打假基金的筹办进展,并在适当的时机、通过适当的方式向广大关心基金会运作的网友进行政策咨询,也欢迎广大网友通过email联络我们献计献策。基金筹办委员会现阶段的联系方式是:admin@osaic.org。

我们注意到沈璐先生于2006年9月7日在新语丝刊出《三论科研打假基金(兼综述)》一文,对新语丝最近关于打假基金的相关讨论进行了一个总结,并提出了若干建议。在此我们愿意对相关的几个问题表达一下基金筹办委员会的看法。

1. 基金的设立

如沈璐先生所述,我们选择了在美国设立基金,初期的运作将主要由发起基金会的海外发起人和其他志愿者一起负责,待基金会在美正式设立之后,我们将会进一步考虑如何接受海内外捐款、国内网友如何参与以及基金会如何在国内合法运作等相关的细节问题。

2. 基金决策的形式

在基金会的筹办时期和运作初期,为提高运作效率,我们决定实行筹办委员会基础上的合议决策机制。在基金会逐渐步入正轨之后,我们计划进行面向网友的政策咨询,以期制定出一部兼顾决策民主和执行效率的基金运作指导文件,对委员会的组成、权利、任期以及委员会成员的选任、罢免、监督等问题做出具有可行性的规定。

3. 方舟子的参与

如沈璐先生所述,方舟子先生及其主办的新语丝网站是国内科研打假的主力军,也将是基金会未来的主要潜在受赞助方之一。有鉴于此,我们认为,方舟子先生不参与基金会运作是更为妥当的安排。

4. 基金的诚信机制

我们完全认同沈璐先生的看法,为了保证基金会能够长期运行并得到广大网友的支持和稳定捐助,透明的财务收支管理将是非常重要的。尽管目前基金会的章程尚未正式出台,筹办委员会已经初步决定采取两个主要措施来实现财务透明:1) 在基金会网站公布捐款明细供捐赠者核对;2) 基金会的全部支出将由一位独立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定期审核,审核结果也将在基金会网站公布。


“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发起人、筹办委员会主席:

Feng Zhang, Ph.D., CFA        
Portfolio Manager / Quantitative Analyst
Fir Tree Partners (a hedge fund), Miami, FL, US

200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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