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真海龟网友商榷假海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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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Jingyi 于 2006-09-05, 19:03:49:

真海龟网友提了几个看法,值得注意。

在整个揭露有关长江特聘教授和长江讲座教授的丑闻中,到底哪些是不对的呢。个人认为至少有这么几点:

第一,如果是接受了全职教授的职位,而没有履行全职的义务。这肯定不对。

一般这些假全职同时还拥有国外一所大学的全职教职,这就错上加错了。且不说时间上不可能同时满足,任何一个研究人员都应该忠实于其所聘任的大学。同时受聘两所大学的全职,马上就有许多法律上的问题。

如果X教授同时任两所大学的全职,人主要在A大学,利用在A大学的设备,时间,环境,作出了某项发现,却利用B大学的名义发表,这合适吗?如果产生了某些知识产权,应该算哪家的呢。即使没有接花移木,同时为两个相互竞争的机构服务本身就很成问题,对任何一家大学都不公平。

第二,所谓的讲座教授指导国内研究机构的一些教学和研究工作。这也有不少问题:

本人孤陋寡闻,没听说过这种中国式的讲座教授。国外的客座教授大多兼职,一般不参与学校的研究,也不参与管理。最多上一两门课,或者提供给全职研究人员他们的个人经验之类。

国外的访问学者是全职到被访学校工作,不参与学校管理,但是其间所作的成果,算被访学校的,有时注明原派出学校。

而中国式的讲座教授,是一种很明显对雇主不忠诚的行为。好像是一边在为IBM的图形处理部门工作,一边在为中国一个做同样工作的图形软件公司工作;一边为TI做全职的芯片设计工作,一边为大陆的一家芯片设计公司兼职工作。

这种所谓moonlighting,是非常有问题的。专业人员应该避免同时为两家相同行业相互竞争的机构服务。(这种事闹大了,当事人永远的借口都是具体工作内容是不同的。但这样的辩护,法庭不会接受的。如果你白天是会计师,晚上在酒吧调酒,这样的兼职就无可厚非了。)

真海龟网友也许是出自爱国,觉得为国家服务很高尚,却忘记第一份全职工作不只是上班8小时的职责,同样要求履行忠诚(duty of loyalty)的义务。

如果已经受聘了外国大学的教授,就不应该去当什么讲座教授。而是应该正大光明的以某某外国教授的名义,按照双方学校都认可的方式,与国内机构学术交流,学术合作,获取应得的报酬和荣誉。

第三,更加糟糕的是拿了兼职,却更本没有履行任何义务。拼命拿钱,毫不过问研究和教学工作。这是最可耻的一种了,但比较麻烦的是如何分辨这样的人。

最后,中国的大学利用假海龟教授的名气,骗取了大量经费。也树立了大量很不好的道德榜样。这方面的危害,虽然不直接,但同样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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