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读了,这篇文章的倾向很明显,谈不上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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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元江 于 2006-08-23, 23:08:52:

回答: 好不要脸 由 BerkeleyWolf 于 2006-08-23, 21:26:19:

我只想说一点。曹-朱及田-M的工作也是有意义的,
并不能说佩雷尔曼就已经完成了整个工作。

从2003年7月起,有两组在这个领域里的专家
(田和M是其中一组)由克雷研究所资助来研究佩雷尔曼
的解。到2004年7月(已是一年之久),又有NSF支助丘
团队来研究佩雷尔曼的解,而丘团队这个验证工作,
也要到2006年才得到结果。试想,佩雷尔曼从1995到
2003,化八年工夫得到一个解,而田-M至少化了一年
才达到不为佩雷尔曼所肯定的“理解”,我们假定另一
团队(与田-M同时工作的)也化一年,再假定丘团队三人
化一年半,加起来意共是8.5个人年,比佩雷尔曼的8个人年
还要长。这样看来,这个验证工作不是平庸的,再说,数学研究
细节上一步都不能错,在没有完成验证之前,佩雷尔曼的解是
否成立也在不定之数。

所以,那种认为佩雷尔曼早把工作做了的说法过于简单化。
我以为,佩雷尔曼的论文发表方式及其与各方的应对反映
了一个可能性,那就是佩雷尔曼认为自己是对的,但没有
能力确有把握地填充细节。如果在填充细节时犯了错误,
会影响到整个工作的成果评价。

哈密尔顿的不表态很有意思,佩雷尔曼走的不是与哈密尔顿
一样的路子。如果哪一天有人把哈密尔顿的路走通,也许可以
揭示出佩雷尔曼解法中的缺失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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