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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Yush 于 2006-08-19, 00:26:19:

回答: 丁春秋在虹桥现身了? 由 jxh 于 2006-08-18, 23:05:21:

方舟子又在自己的窝里造假.答我方证据说.
送交者: 24小时记者 于 2006-08-19 00:51:31

方舟子又在自己的窝里造假.答我方证据说.

8月16日,我院起诉方舟子名誉侵权案件在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如期举证.在交换证据中,方舟子等居然出示了一个"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2004年5月成立的材料.

早在方舟子制造风波的时候,我方就通过美国的律师知道了50州联盟的一个注册日期和一个在加洲备案的日期.这次,我方向法庭提供的材料主要是为了证明该机构的注册日期.实际上,这个证据已经在2005年1月就通过反映问题的渠道向有关领导机关做了说明.这个有当时<<北京青年报>>的报道可以说明.方舟子当时和北京青年报看到这个以后,长达一年半也没有见其喊叫过什么,而且我们当时提供的还有一个证明该机构在2004年5月在加州备案的材料.

这些都是为了证明一个事实.就是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的存在.并不是方舟子自己喊叫的"子虚乌有"也不是教育部发言人跟风喊叫的"子虚乌有".那么这个机构存在,这个事实,你方舟子怎么说?你当时不是大喊,这个机构没有吗?

你在2005年7月在北京科技报上的文章不是也继续说这个机构"子虚乌有"吗?无论这个机构什么时候存在和注册,对于西安翻译学院而言,只要他存在,就可以证明你的"子虚乌有"是侵犯了我们的名誉权利之一的行为.而你多次引用的教育部发言人的"子虚乌有"一说,不也就在你今天的2004年5月成立一说中,推翻了自己的谎言了吗!

另外你看明白了,西安翻译学院上次状告他人名誉侵权的案件,并没有用这些证据.这些证据和以后的许多其他证据,是为了继续起诉你和新语丝而一一出现在法庭的.

当然你自己在你的新语丝大喊这个证据是伪证,是你自己的意*,不代表法院.也不代表美国加州.你只是一个西安翻译学院的被告而已.这个只是你对这个证据的态度和质证意见.

本来对于你的这些最后的挣扎叫喊不想过早的批驳,只是你疯狂的喊出来了,我就有必要再给你上上课.打官司要证据,不是要你在新语丝里歇斯底里.

最后告诫方舟子,一定要把外国的和中国的文字都看清楚了,再出来混.不然会在许多关注这个案件的媒体面前,丢大人的.看看你的证据一,居然到现在都没有搞清楚什么时候,西译获得了什么奖项.这个不在本帖中出现,等你出现一个,我再批驳一个,到了法庭,你再回答我的问题,让媒体听听你的"伪证"和你的造假!

http://www.52xfu.com/bbs3/dispbbs.asp?boardID=68&ID=182477&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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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中方毒了~~
送交者: 虫显辉煌 于 2006-08-19 10:46:02

回答: 算了吧,稍有美国生活常识的人都知道你那是个萝卜章 由 read.this 于 2006-08-19 02:36:05

上次的那个官司,就没有用这个证据.你去找他要个判决看看去.

他说个什么,你都相信是语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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