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饭官司也不少--民办西译院状告XX省教委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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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html 于 2006-08-19, 06:10:23:

10年前的今天,西译到XX省招生,XX省教委不但压着申报不批,反而端出自己制定的“不许外省民办院校招生”的地方保护主义红头文件,公然发布“西译‘违法’招生谨防上当受骗”的媒体通告,于是,西译一方面在该省展开铺天盖地的正面宣传战,同时毅然诉诸法律,开创了中国首桩“小小民办院校状告大大省级教委”的维权案例!

让XX省教委始料未及的是,这桩名誉侵权官司不是在该省眼皮底下的法院打,而是远在西译所在的西安打!为争夺管辖权,X省教委动用陕西省高院领导的老同学关系与西译展开了长达一年多的管辖权异议程序诉讼,直到西译赴京催生一封最高法院指导函,才彻底终止了X省教委的争夺梦!

X省教委在争夺管辖权未遂的被动局面下,开始变咄咄逼人为庭外和解,许诺在今后的招生中确保西译通畅,一场惊动教育部硝烟四起又嘎然而止的民办院校主权争夺战悄然落幕。

回首往事,民办院校想合法招生都难以保障,正如丁院长所言:“梁山伯和祝英台尚可去杭称城求学,X省子弟为何不能到西安深造”“满地的三陪小姐不喊叫非法,何以对民族功德性教育事业如临大敌?”

时至今日,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这一纷争已经成为西译民学道路上的一个“故事”,但正是这个“故事”,演绎着西译人“在逆境中威武不屈,在顺境中永不停顿”的无畏精神,折射出民办教育趟路人甘冒“布鲁诺火刑”寻求真理的博大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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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招生名誉权官司开审

全国享有盛誉的万人民办大学----西安翻译培训学院, 日前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XX省教委对其名誉侵权, 索赔金额为 100万元。这是全国首起民办院校异地状告国家行政机构侵权的典型案例。

西安翻译培训学院经陕西省教委批准, 于98年 6月10日赴XX省XX市招生, 同时向XX省教委递交招生书面申报, 该处在15日内既未下达不同意招生的任何书面批复, 也未出示该省教委于 6月16日制定的限制外地民办院校在该省招生的内部有关文件, 按照国家行政机构在规定时效内的不作为行为视同默认的规定, 西译院随即通过新闻媒体刊登了招生广告并开展了招生工作。

XX省教委于98年 7月15日和 7月17日连续两次在《XX晨报》分别以“紧急通知”的广告和“接受记者采访”的新闻报道宣布“西译院在该市招生属非法”, 并告诫“全省家长和学生谨防上当受骗”。

西译院对此立即作出强烈反应, 委派学院的新闻发言人在该市邀请有多家新闻媒体副总编(包括侵权单位之一的《XX晨报》)参加的新闻恳谈会,并委派西安市十佳律师何玉辉和法律顾问宋文利该市作法律交涉, 除在《XX晚报》以半个版面发布了西译院律师声明, 还书面通知该省教委和XX晨报已构成对学院的名誉侵权, 要求侵权者十日内消除影响, 逾期将诉诸法律。

侵权单位之一的XX晨报, 旋即表示愿刊登褒扬西译院的正面文章, 作为消除影响的手段, 转载了《中国青年报》 6月18日题为“花儿为什么这样红”的整版专题报道。另一新闻媒体《XX晚报》为伸张正义, 刊登了题为“东方之子西译院院长丁祖诒寄语高考生”的整版报道。这两篇报道在该地区引起强烈反响。

XX省教委不但未对侵权行为有所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地会同XX省及XX市工商局执法队对学院在该省招生点进行了检查, 并口头通知学院在该市招生点的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开该市。

据西译院院办发言人称: “我们不知道民办院校经本省教委批准赴外省招生‘非’的什么“法”? 古代的梁山伯和祝英台尚可上杭城求学, XX子弟为何不能来西安深造? XX省教委制定的严格限制外省民办院校招生的地方保护主义红头文件算不算“法”? 经陕西省教委审批的招生广告内容和我院在该省的招生行为有哪一点构成对XX省全体家长和学生的“欺骗”? XX省广大家长纷纷送子上西译院已经作出了最好的回答。

据悉, 西译院今年赴外地招生先后得到了河北、内蒙、四川、山东、青海、宁夏、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和北京等10多个省、市教委的批准和支持。《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工人日报》、《科技日报》、《扬子晚报》等全国十多家报纸皆刊登了西译院的招生广告。包头市主管教育的副市长和教委主任在接待西译院院长丁祖诒时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我们批准西译院招生是因为陕西民办教育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同时也表明我们不保护落后, 引入竞争, 以发展我市的民办教育”。

据悉,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了这起名誉侵权案。这起案件还涉及民办院校的法律地位和政治地位, 涉及到保护民办教育合法权益的“教育法”和“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贯彻实施, 涉及到以十五大精神规范政府部门行为及国家机关人员的法制意识, 涉及各种地方保护文件的法律效用等等, 远非“名誉侵权”所能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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