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招聘启事
清华大学坐落于北京西北郊风景秀丽的清华园,是中国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基地之一。清华大学成立于1911年,建校90余年来,为社会培养了10万余名毕业生,培养了大批国家需要的各行各业的人才。目前学校设有13个学院,53个系,已成为一所具有理学、工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和医学等学科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以来,吸引了大批的国内外学者来我校工作,也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学术带头人。到目前为止,清华大学共聘任特聘教授52名,讲座教授25名。为使清华大学跻身世界一流大学行列,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我校现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
特聘教授应聘条件
1. 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自然科学类原则上45周岁以下,人文社会科学类原则上50周岁以下,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2.国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相应职位。
3.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4.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
5.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6.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7.特聘教授保证聘期内每年在我校工作9个月以上。
具体条件参照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长江学者聘任办法》第三章招聘条件。
讲座教授应聘条件
1.在国外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2.学术造诣高深,在国际上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3.保证每年能在我校工作3个月以上,因特殊原因,最少不得低于2个月。
具体条件参照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长江学者聘任办法》第三章招聘条件。
学校可提供的条件
1.根据设岗学科的现有条件和实际需要,为校外引进的特聘教授在三年内提供最高金额达200万元的研究经费。
2.配备一定的学术梯队。
3.提供必需的科研工作条件。
4.特聘教授除享受学校正常的工资待遇外,同时享受“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提供的特聘教授岗位津贴10万元/年;讲座教授奖金为每人每月人民币1.5万元,按实际工作月支付。
5.为校外引进的特聘教授提供三居室住房一套。为讲座教授提供短期租用的专家公寓。
招聘学科
主要学科领域包括:材料科学与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光学工程、海洋科学、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核科学与技术、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交通运输工程、教育学、科学技术史、控制科学与工程、理论经济学、力学、历史学、社会学、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数学、水利工程、体育学、天文学、土木工程、外国语言文学、物理学、心理学、新闻传播学、信息与通信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艺术学、应用经济学、哲学、政治学、中国语言文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同时,也欢迎应聘其它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
应聘材料
1.申请材料:
个人按照教育部最新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或《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候选人推荐表》的格式填写申报表,申报软件的个人版可在http://www.cksp.edu.cn下载,推荐表必须由申报软件自动打印生成,不要对其内容另行改动。曾受聘过“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的人员不再列入新招聘的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候选人范围。但此前受聘的讲座教授可以申请应聘特聘教授。
2.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3)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以及推荐表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4)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5)候选人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6)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3.于2006年6月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在正式提交申报材料前,欢迎电话垂询。
联系办法
联系人:林秀华
电话:86-10-62771482
传真:86-10-62770353
E-mail:rckfb@tsinghua.edu.cn
地址:北京清华大学人事处人才资源开发办公室 邮编:10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