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证据是否经过所在国公证及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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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Yush 于 2006-08-18, 01:55:28:

回答: 西安翻译学院向法庭提交的伪证 由 方舟子 于 2006-08-18, 00:58:32:

如此惨不忍睹的证据能通过公证和认证吗?

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西翻诉西部发展报社、唐勇案的先例证明,法官的无耻永远不要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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