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译名是否和合法不仅要取决于“法的文字”,更要取决于“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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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Enlighten 于 2006-2-07, 12:26:29:

“法的文字”(the letter of the law )指的是法律在文字上是怎么写的。“法的精
神”(the spirit of the law )指的是法的目的是什么。

我就不信在中国法律还很不健全的今天,国家颁布一个什么什么法的目的之一是干
涉北大这个学校如何选择其英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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