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瀚郡葫芦案记事三首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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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Lark 于 2006-08-14, 10:48:31:

鄙人得意之作,请网友指正,并请广为转发。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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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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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瀚郡葫芦案记事三首并序

晓雀

月日,某州江瀚郡衙新判葫芦案[1]一桩,人多侧目论之。江瀚郡吏(时称法员,执法办案之员也)之悍,之彪,远胜前朝。此等既悍且彪之吏独具反天下法治潮流之勇,实为可惊可叹。原告笑弧以其权术之强,财力之厚,得以役悍吏如家犬之功力,尤不可小觑。余拟诗三首,以记此怪事,效吾国先贤志异于聊斋之雅事。拙作虽稍不合律,然无损意旨,付之网路,聊博君子一笑可也。因彼辈名誉之权护得颇紧,以某侠之力,尚难敌其招,首战告败,余更顾忌有加,故真实名址,悉皆隐去,一如红楼记梦之例,使其欲告有门亦难寻其由,欲对号而不得其座矣。

其一
精英法员[2]出江瀚
葫芦断案谱新篇
若问情理缘何处
依旧权钱二字间

其二
法员教授一般昏[3]
乐倒逢方必反[4]人
值此纷纷扰扰世
是非公道见人心

其三
同穴猫鼠不知羞
公法岂容密室谋
志士仁人长企盼
何时正气满神州

注:
[1] 语见《红楼梦》第四回。
[2] 据江瀚郡志记载,某吏曾获颁一匾,以彰显其胜于同僚之作为,匾曰“□□英法员私署”。因年代久远,起首一字(或二字)不可辨识,暂以二方框代之。
[3] 笑弧曾以“昏”名闻名于网路,今法员随之,可谓“重昏”也,一笑。
[4] 被告某侠士揭弊案甚多,仇之者多有对人不对事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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