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不明,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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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apple 于 2006-08-13, 19:45:32:

“我方认为,一审判决不仅列入中国法制耻辱史册,且一审法官的行为已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我方将对制造荒谬判决的法官提出刑事控告”

根据我有限的法律知识,对犯罪与否的认定应该是法院的事.控方是否应该说"已涉嫌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更妥当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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