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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语丝读书论坛
送交者: apple 于 2006-08-13, 19:45:32:
“我方认为,一审判决不仅列入中国法制耻辱史册,且一审法官的行为已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我方将对制造荒谬判决的法官提出刑事控告”
根据我有限的法律知识,对犯罪与否的认定应该是法院的事.控方是否应该说"已
涉嫌
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更妥当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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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和媒体才需要注意这类措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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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
(52 bytes)
2006-08-13, 21:14:50
(97848)
谢解释. 我想起来好像是控方提出具体量刑是不妥当的, 如判处死刑之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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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231 bytes)
2006-08-13, 21:55:01
(97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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