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能如此强奸“强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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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剑出鞘 于 2006-08-13, 01:52:32:

    怎能如此强奸“强奸者”
    
    前不久,偶然收到一份莫明其妙的传真稿件,粗略一看,原来是法*仑*功的一份恶意“宣传单”。上面讲了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怪事:说有两名女法*仑*功学员在河北某一间派出所的屋子里被强奸了,而且是在一名王姓警察在场的情况下实施的。觉得特别难以理解,这种子虚乌有的“宣传”可笑致极,法*仑*功编造者们也竟敢聒不知耻地发出了传真稿件,真是可恶之极。
    以一个常人认知观念来设想一下,警察作为一个维护社会稳定的执法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者,自身的伦理道德、人性良知、以及警察的职业操守,任何一个法治十分健全的国家,都不可能出现,更何况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大国,新闻监督自由、开放民主的国家,世界各地都极度关注的国度,假设一旦这种大事出现自有许多正规大媒体争相报道,强烈指责,根本就伦不上你种私底下的传真稿件。由此可见,法*仑*功者们不仅仅是恶意造谣中伤,更为其极的是对“强奸者”的强奸!是对文明的强奸!对法律的强奸!对民意的强奸!可恶!可恨!可憎!
    我们深信,凡是善良的有良知的中国人,都不会被这些丑恶的谣言和歹毒的行径所蒙蔽、所欺骗!更不会轻易上他们的贼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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