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fly先生还真较劲老爱。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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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mirror 于 2006-08-05, 15:52:11:

陈述的理由可能不错。但是,这些理由要佐证的命题是否就错了呢?显然,这位Mayfly先生没有鉴别此事的能力。

如果是“我认为爱因斯坦是独立提出洛仑兹变换的”话,那就没有必要将“理由再述如下”了。因为那个“认为”本身就错了,就混淆了相对论与洛变换的层次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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